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煤炭运输 -> 运输新闻

铁道部运输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9/12/21 15:37:19     编辑:煤炭网    

运营货计[2009]736号

各铁路局: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09]3178号),对2010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确定了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各铁路局务必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参加衔接工作

  2010年度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改革较大,不再召开全国视频会议,也不再集中汇总合同。各铁路局要认真领会《指导意见》精神,按要求参加衔接工作,同时积极协调管内煤炭、电力等相关行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本次合同必须全部通过中国煤炭市场网煤炭网络交易系统录入,按期汇总完成后统一发至各铁路局,分区域或分铁路局衔接落实运力,按《指导意见》要求审定后在合同上加盖货源核实章以确定运力。

  二、按照《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规定的衔接运量,根据以下原则衔接运力:

  1.确保资源落实。各铁路局要认真核实资源,向资源量有保证、运量均衡稳定、执行合同有诚信的企业倾斜,向铁路货运大客户倾斜,向中长期和大宗合同倾斜。对缺乏稳定资源、没有固定发煤站台、需求波动较大的一些煤炭经营公司的合同,要严格控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体现效率优先。要向战略装车点、具备直通运输条件、装车发运或接卸效率高的企业倾斜,要向积极配合铁路部门挖潜提效的企业倾斜。

  3.保障重点用煤需求。要向对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有重要基础性作用,并且用煤需求稳定的重点电厂、钢厂、化肥厂等用户倾斜。允许发电企业根据下属电厂整合变化情况,在铁路运力许可条件下,对同一发货人的合同进行内部调整。

  4.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及我部将共同指导、协调和监督运力衔接工作,并对严重违背衔接原则、政策和运力意向框架的合同予以必要的的调整。

  三、确保重点煤炭合同贯彻执行

  明年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完善重点煤炭合同监管体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这不仅有利于铁路部门稳定货源货流、组织均衡运输、保障重点煤炭供应,同时也对铁路部门执行合同提出了更高要求。各铁路局要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加强合同监管的各项措施,将重点煤炭合同运输作为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的具体细化措施,强化合同执行,确保不因铁路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

铁道部运输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发表评论 有0人参与
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煤炭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数据加载中......
煤炭供求 更多>>>
类型 煤种 粒度 发热量 地点 详细
求购 动力煤 沫煤 5200大卡 开封 详细
供应 动力煤 沫煤 5500大卡 河南 详细
供应 动力煤 沫煤 5000大卡 山西 详细
供应 动力煤 块煤 6500大卡 陕西 详细
供应 炼焦煤 块煤 0大卡 国外 详细
对话网站总经理
您对网站的意见建议
版权所有:煤炭网 注册商标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28号诺德中心4号楼19层 
联系电话:010-51662488 传真:010-63330358
网站技术运营:中煤远大(北京)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审批[2004]字第2142号 编号:京ICP证 1202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101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