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西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提到,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市)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除供热以外的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现有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应安装烟气除尘、脱硫和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有序推进以电代煤。
采取集中供热的城镇,应完善热力管网建设,到2025年应基本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逐步推进农牧区散煤的清洁能源替代,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替代的,应制定替代计划,编制替代清单,力争在2025年前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试点推进水泥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应配套实施超低排放标准,到2027年底,重点区域50%以上的水泥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聚焦西藏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充分发挥西藏自然禀赋优势,按照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发展思路,以“水光互补”“风光水(储)互补”为主,努力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49%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50%左右,清洁能源建成和在建电力装机容量3000万千瓦。持续增加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用天然气的供应量。
除了西藏之外,全国其他省区此前已有不少陆续出台了自己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可见:各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陆续公布 煤焦钢领域涉及内容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