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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节能技术中心

企业基本信息
  • 公司性质:事业单位
  • 注册资金:
  • 法人代表:马宏义
企业介绍
青海省节能技术中心、青海省节能监测中心相继成立于1984年和1991年,依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条规定和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青编委发(2002)109号文]精神,承担全省节能监察任务;受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的授权或委托,承担节能监测工作。隶属青海省经济委员会领导,业务上接受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和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指导。下设办公室、执法监察科、节能科。具有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颁发的“节能监测证书”、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青海省节能监测计量认证(CMA)合格证书”、“青海省专业锅炉安装许可证”、青海省经济委员会颁发的“青海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中心现有在编职工19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13人。 青海省节能技术中心、青海省节能监测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节能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主要是对全省范围内能源使用、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其主要职能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检查落实节能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并根据省经委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2、对生产、经营、销售节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察和监测; 3、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事件进行调查;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接受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下属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案件的申诉进行复查;协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就相关案件联合执法; 4、定期向省经委及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汇报工作节能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5、根据国家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对全省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 进行监测,负责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为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节能规划提供技术依据; 6、接受节能行政主管等部门委托,参与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节能方针、政策调研,为实施节能规划、制定资源节约举措提供依据;参与制定节能法规、标准和技术规定;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拓节能技术市场; 7、根据省经委等部门授权,承担青海省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监测工作。 节能监察工作遵行高效、廉洁、公开、公正的原则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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