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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面临深层隐忧 鸡西"4.10"矿难反思

2004/4/27 0:00:00       王淮志 梁冬
    目前,黑龙江省鸡西"4·10"矿难的权属问题尚未明确,给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带来困难。但也暴露出目前安全生产责权不清、监管缺位、利益纷争诱发事故隐患等深层隐忧。
    事发矿井无人认领
    此次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矿井位于鸡西市鸡东县哈达镇先锋村附近。在事发第二天,鸡西矿业集团公司曾向记者承认这口矿井在矿业集团资源范围内。当日,记者还在事故救援指挥部所在地--鸡西矿业集团的正阳煤矿九采区六井门口,看到了写有"公开负责人:王树军"字样的企务公开板。然而,次日记者便接到鸡西矿业集团方面的通知,说有证据证明:事发矿井不在矿业集团的资源范围内。但当记者要求其出示相关证据时,鸡西矿业集团方面却推说熟知情况的人员不在。至于目前事故由鸡西矿业集团组织救援的现实,矿业集团方面解释说这是受省领导的委派。
    鸡西市政府部门也否认事发矿井归地方所有,有关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03年8月7日的《关于鸡西市行政区域内非法小煤矿整治职责界定》的政府会议纪要。《纪要》第六条写道:"新产生的非法小煤井,按资源划分责任,在矿业集团资源范围内的由矿业集团负责关闭;在地方政府资源范围内的由当地政府负责关闭。"鸡西市方面认为,因为出事矿井资源是鸡西矿业集团的,所以根据这份会议纪要,该井无疑归矿业集团管辖。
    4月13日下午,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身着"国土资源"臂章制服的两名工作人员,在仪器测量事发井口的方位。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地测量的数据将作为界定矿井权属的依据之一。"
    一些被埋井下矿工的亲属告诉记者,两天来,王树军或本人出面或指派他人,向每名被埋井下矿工家属发送了2000元的慰问金。这是矿难发生后,矿工家属得到的惟一来自矿上的慰问。
    据前线抢险指挥部负责人鸡西矿业集团总工程师卢连宁说,由于事发矿井是独眼直井,每次仅容两三名工人下井清理井道,抢险救援进展迟缓,最快要两天才能清理完毕,被埋井下矿工生存希望极为渺茫。
    矿难在"公文旅行"中发生
    记者从鸡西市了解到,在"4·10"矿难发生10天前,鸡西矿业集团、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鸡西办事处和鸡西市煤炭局都已发现此次事发矿井为非法小井,却都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关闭,而是相互转发报告,要求关闭矿井,直至非法矿井发生瓦斯爆炸。
    这3份报告反映,早在今年2月17日,鸡西矿业集团公司正阳煤矿发现五采区六井非法开采,写报告给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鸡西办事处说:"九采区六井(王树军)的北井,联合设计没有审批下来,现生产出煤,我矿多次制止生产非常困难,因为使用的是哈达镇供电所的电。因此,特请省驻鸡西办事处给予协助解决,立即高压断电,今后在没有取得集团公司和矿同意,一律不允许送电,否则,出现一切后果我矿概不负责。
    2月20日,黑龙江煤矿监察局鸡西办事处向鸡西市政府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建议"鸡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调查此事,如情况属实,立即予以关闭。"
    鸡西市煤炭工业局调查后,于4月1日发函给鸡西矿业集团公司,表示:"小井确实属正阳矿井田范围内的无证非法矿井,按照市政府协调会议纪要【2003】48号文件的要求,应由你公司立即组织关闭。
    然而,直至事故发生,事发矿井依然在非法生产。据事发矿井附近的另一矿主刘连锁说,在事发前一天,正阳煤矿曾派人到事发矿井检查。
    "霸王条款"易使矿主逾越安全底线
    一些承包经营鸡西矿业集团下属矿井的矿主向记者反映,未经验收的小矿能擅自生产,而他们这些已经国家验收合格的煤矿却被矿业集团看成是一块"肥肉",被强行变更承包合同,多次拟订"霸王条款",承包人不签订新协议就不准生产,甚至强行断电。一旦恢复生产,矿主为弥补停工的损失,极容易使部分承包矿主逾越安全底线,超能力生产,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
     矿井承包人王淑清等人说,按照他们与鸡西矿业集团下属企业签订的协议,承包人按矿井生产能力缴纳相应比例的承包费后,拥有经营自主权。由于当时煤炭价格低迷,承包的矿井多为经营危困的老矿,前期投入较大。正当煤炭市场转旺,投资即将带来回报时,鸡西矿业集团却单方违约,擅自终止合同,重新拟订了新协议,要求承包人按新办法缴纳承包费。
    矿主李宪君告诉记者,从去年4月以来,鸡西矿业集团先后3次变更承包协议,有的是按矿业集团规定的计划价格全部收购发包矿井原煤,有的是按产量和计划价收购一部分。矿井承包人王振发说,有的条款是逼我们把装备一新的矿井返还给矿业集团。按照矿业集团起草的协议,承包人擅自外卖1吨原煤,处罚10万元,欠产1吨罚30元,欠掘1米罚500元,把全部投资、安全的风险都转嫁给了承包方。
    一些矿井承包人,反映,由于多数矿主抵制矿业集团的"霸王条款",所承包的矿井一直被停产,有的甚至被断电。这种"杀鸡取卵"的管理方式,造成了矿主与发包方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对立情绪,基本上一出事矿主就成为了"替罪羊",而管理部门只知道简单地收费,却不知道提供服务更不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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