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型式检验
以下要求是对GB 3836.1—2000第23章的补充,除另有规定外,GB 3836.1—2000第23章的要求也适用于增安型电气设备“e”。
6.1 绝缘介电强度
绝缘介电强度按下列规定进行:
——按各电气设备专用标准(如ISO/IEC导则2)中规定的试验电压。但采用5.8补充要求的电阻加热元件和电阻加热器除外,其试验电压为(1000+2UN)V(有效值),公差范围为+5%~0%.式中UN为设备的额定电压;
——如果专用标准没有试验要求,则对电源电压不超过90V(峰值)的电气设备,试验电压为500V(有效值),公差范围为+5%~0%:对于电源电压更高的电气设备,其试验电压为(1000+2UN)V(有效值)或1500 V(有效值),取二者的较高值,公差范围为+5%~0%。
施加试验电压时间为lmin,公差范围为+5%~0%。
6.2 旋转电机
6.2.1 鼠笼转子电动机应做转子堵住试验,以确定起动电流比IA/IN和TE时间。
对于功率超过160kW的电动机,(额定)运行时的温升和TE时间可以用计算法计算。
功率超过75kW的电动机在制造厂成检验站不能进行试验时,经制造厂和检验站共同协商后,允许采用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和试验方法列入附录B。
6.2.2 如果试验条件与运行条件等效,其他安装方式的旋转电机允许在水平安装条件下进行试验。
6.3 馈电网络供电的灯具
6.3.1 螺口式灯座的机械试验
除E10灯头外,符合IEC60238规定尺寸的试验灯头应用表6规定的旋入转矩完全旋入灯座内。
接着,将试验灯头旋出15°之后再旋出灯头,所需力矩不得小于表6规定的最小旋出转矩。
表6 旋入转矩和最小旋出转矩
|
灯头尺寸 |
旋入转矩,N·m |
最小旋出转矩,N·m |
|
E14 |
1.0±0.1 |
0.3 |
|
E27 |
1.5±0.1 |
0.5 |
|
E40 |
3.0±0.1 |
1.0 |
6.3.2 管式荧光灯的发热试验
将二极管与荧光灯管串联,向荧光灯施加1.1倍的额定电压,其稳定温度不允许超过GB 3836.1—2000中5.1条规定的相应温度组别的温度。此外,施加额定电压时,镇流器的温度不允许超过表3中项1b相应的极限温度。
6.4 测量仪表和仪表用电流互感器
6.4.1 在1s内流过额定短时发热电流Ith时,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短路状态下的温升和测量仪表载流部件的温升,可通过试验或计算方法得出。在进行计算时,应考虑绕组的温度系数,但散热可忽略不计。
6.4.2 载流部件的动态稳定性应通过试验进行测定。电流互感器进行动态稳定性试验时二次绕组应短路。试验最短持续时间为0.01 s,对于一次电流峰值,至少有一个不小于Idyn。
额定短时发热电流试验的持续时间至少为1s,一次电流的有效值不得低于Ith。
只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把动态稳定性试验与额定短时发热电流试验结合进行。
——试验的第一个最大峰值电流不低于,Idyn;
——试验在时间t、电流I下进行,(I2t)的数值不小于(Ith)2,并且t值在0.5 s至5 s之间。
6.4.3 电流互感器应按照GB 1208规定的方法进行匝间过电压试验,但是一次电流的有效值应等于一次电流额定值的1.2倍。
6.5 互感器(仪表则互感器除外)
互感器的温度应在规定负载下由试验确定。在试验时,保护装置应该置于电路中。
此外,如果互感器的负载没有专门规定,则互感器应在最不利负荷状态下进行试验,其中包括二次绕组的短路状态。试验时其保护装置应置于电路中。
6.6 蓄电池
下列型式检验适用于符合5.6规定的蓄电池。
6.6.1 绝缘电阻
6.6.1.1 试验条件:
a)至少采用100V的兆欧表;
b)断开蓄电池和外电路的连接;
c)注入蓄电池内的电解液须达到允许最高液位。
6.6.1.2 如果测量值满足5.6.2.7的规定值时,则认为绝缘电阻合格。
6.6.2 冲击试验
在正常运行中可能承受机械冲击的蓄电池应进行本项试验。其他蓄电池可不进行本项试验,但应按GB 3836.1—2000中27.3规定加“X”符号。
试验应用连接完整的蓄电池组进行。如果蓄电池结构相同但容量等级不同时,只需选取一定数量的蓄电池进行试验,以评价整个系列的性能。
6.6.2.1 试验条件
试验样品至少为两组,每组至少由两个充足电的新蓄电池组成。样品按使用状态连接,采用正常的安装方法或用刚性夹具固定在冲击机的安装平面上,安装须符合GB/T 2423.5中3.3条的要求。
冲击机应产生半正弦波,如GB/T 2423.5中图1所示.速度变化误差、横向运动以及测量系统应分别满足GB/T 2423.5中3.1.2、3.1.3和3.2条的要求。其加速度峰值为5gn。
6.6.2.2 试验程序
a)测量每个样品的容量;
b)试验过程中蓄电池按5小时率的电流放电;
c)每个样品还须进行15次独立的冲击试验,试验要求如下;
——在垂直方向连续进行3次冲击试验;
——在水平面上沿两个互相垂直的轴线各连续进行3次冲击试验。
d)重新充电后,再次测量每个样品容量。
6.6.2.3 判定标准
试验后,每个样品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试验过程中电压没有突然变化;
b)没有明显的损坏或变形;
c)容量下降不超过5%。
6.6.3 蓄电池箱的通风试验
本试验的目的是考核蓄电池箱通风孔是否能排出箱内蓄电池释放出的氢气,使其氢气浓度满足要求。
6.6.3.1 蓄电池箱内释放出的氢气体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氢(M3/h)=蓄电池数×容量(A·h)×5×10 –6
注:该公式只适用于纯氢气条件。当采用不纯的氢气时,应增加氢气的流量,使之足以补尝氢气不纯的影响。
6.6.3.2 试验可采用下列任一方法:
a)方法1:在蓄电池箱内安装其结构型式、数量和位置与实际情况相同的模拟蓄电池盒,且不改变原蓄电池之间的自然通风状态。
氢气可通过箱体上的注液孔或排液孔匀速注入,其流量按6.6.3.1公式进行计算。
b)方法2:蓄电池箱内应装有新的蓄电池,其结构型式,数量和容量与实际情况相同,并使蓄电池容量达到额定容量。
试验放电电流按下列公式计算:
6.6.3.3 试验应在没有明显通风的试验场所内进行。在试验过程中环境温度、蓄电池箱温度与蓄电池槽温度或模拟蓄电池盒的温度之间的温差应不超过4K,且上述温度应在15℃~25℃之间。
6.6.3.4 该试验应连续进行。在试验过程中须测4次氢气浓度,每次间隔时间不小于30min,每次测量氢气浓度不得超过4次测量值的平均值的5%。
为保证测得数据的准确性,取样应尽可能远离注液孔和通风孔。
6.6.3.5 本试验至少进行2次。
6.6.3.6 所测氢气浓度不超过2%则为试验合格。
6.7 通用接线盒和分线盒
通用接线盒和分线盒装入全部接线端子,端子处于(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状态”,端子用各端子规定的最大截面积的连接导线串联。各端子的连接导线长度等于外壳内部最大线性尺寸。连接导线在箱内按6组绑扎成束。
注:端子处于最不利状态是指通过额定电流时会出现最高温升的状态。
用端子额定电流通过串联电路,当达到稳定状态后,测量最热部分的温度。
对于所测温升情况下的允许最大消耗功率,刚串联电路在20℃±2℃时的电阻和端子的额定电流计算。
6.8 电阻加热元件和电阻加热器
下列型式检验适用于5.8规定的电阻加热元件和电阻加热器。
6.8.1 试验应在电阻加热元件的样品或试样上进行。对于加热电缆或加热带,试验应在长度不小于3m的样品或试样上进行,并应包括结构上的不均匀部分经受这些试验。除了另有规定外,下列试验应在10℃~25℃之间的温度范围内进行。
6.8.2 样品和试样进行绝缘介电强度试验时,向先将有关部件浸没在自来水中30min,然后样品或试样先后进行a)和b)的试验。
a)试验电压(500+2UN)V(有效值),时间lmin,式中的UN为设备的额定电压;5.8.6所述的导电覆盖层完全浸入水中。试验电压加在加热导体和导电覆盖层之间,如果没有导电覆盖层,则加在加热导体和水之间。
当有两根或多根导体互相电气绝缘时,在每对导体之间施加电压,然后在每根导体和导电覆盖层或水之间施加电压。必要时,导体之间的连接应断开。
b)用500V直流电压(标称值)测量绝缘电阻。试样或样品的绝缘电阻至少为20MΩ。但是,对于电缆式或带式电阻加热元件的安装长度可能超过75m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5MΩ·km(例如,3m长的样品为500MΩ)。
6.8.3 电阻加热元件绝缘材料的热稳定性试验应将样品或试样在温度为(Tp+20)℃但不低于80℃的空气中存放4周,在温度—25℃~—30℃之间存放至少24h,然后按照6.8.2的a)和b)进行绝缘介电强度试验。
6.8.4 耐冲击试验应该在两个新的样品或试样上进行,试验装置如GB 3836.1—2000附录D的图D1所示,采用淬火钢质半球形冲头,冲击能量7J或4J,机械危险等级按照GB3836.1—2000的23.4.3.1的规定,但用符合CB 3836.1—2000的23.4.3要求的外壳进行保护的电阻加热器除外。
对于加热电缆或加热带,半球形的冲头用钢质圆柱形冲头代替,柱的直径为25mm,柱的长度大于电缆的直径或带的宽度,冲击方向与样品或试样的轴线垂直。冲击试验后,样品或试样应能承受住6.8.2的a)和b)的绝缘介电强度试验。
6.8.5 冷起动电流试验应将3个样品或试样敷设在位于恒温箱中的吸热体或散热体上进行,箱中的温度维持在制造厂规定的冷起动温度上,误差为土2℃。
在冷态环境中对样品施加工作电压并且在通电的第1分钟内连续记录电流值。
6.8.6 特殊型式的电阻加热元件或加热器的试验应按附录C的要求讲行。
7 出厂检验
这些试验是对GB 3836.1—2000第24章的补充。
7.1 绝缘介电强度试验应按照6.1规定进行。
7.2 蓄电池的绝缘电阻测定应按照6.6.1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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