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2024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3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3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910万吨。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32%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3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910万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提高电煤消费比重,大力压减非电力用煤,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等前提下,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到2025年底,在保障能源电力供应前提下合理控制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
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推进藏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直流输电工程,扩大省外清洁电力送粤规模,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加快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快梅州二期等抽水蓄能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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