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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隔爆型电器设备“d”-2

2004/11/18 0:00:00       

4  类别和温度组别

在GB 3836.1中规定的类别和温度组别适用于隔爆型。Ⅱ类电气设备分为A、B和C级。

第二篇    结构要求

5  隔爆接合面(接合面)

5.1  通用要求

无论是长期关闭或是经常打开的外壳,其所有接合面均应符合表1~表5及下列要求。

注

1  允许采用其他形式接合面,如曲路接合面(见图1)或锯齿接合面(见图2)。但这些接合面的结构和试验要求不在本标准中规定。检验这些接合面需要进行大量的爆炸试验,其安全系数由检验单位来决定。

2  接合面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但通常不允许使用漆或类似材料涂覆,除非已证明该材料和涂覆工艺不会影响隔爆性能。

5.2  非螺纹接合面

5.2.1  接合面宽度

对圆筒形金属部件(例如,压入容积不大于2 000 cm3的金属隔爆外壳壁的衬套),如果设计结构符合下列要求,接合面宽度可缩短到5mm:

a)不依靠过盈配合来防止部件在进行第15章的型式试验时产生位移;

b)在最不利的过盈配合公差时,该结构能符合GB 3836.1中的冲击试验要求;

c)过盈配合部件的直径不得大于60 mm。

如果接合面包含锥形表面,接合面宽度和垂直于接合面表面的间隙都应符合表1~表4中规定的相应尺寸。整个锥形部件的间隙应均匀。对于ⅡC电气设备外壳,锥度不得大于5°。

5.2.2  表面粗糙度

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Ra不超过6.3μm。

5.2.3  间隙

除了快开门或盖的情况,平面接合面之间不应存在有意造成的间隙,倘若接合面之间有间隙,无论何处均不得大于表1~表4所规定的相应最大值。

对于Ⅰ类电气设备,应能直接或间接检查经常打开的门或盖的平面接合面间隙(见图3)。

5.2.4  止口接合面

在确定止口接合面宽度时,应符合下列情况:

a)圆筒部分和平面部分都计算在内时,应采用下列附加条件(见图4):

L=c+d

c≥6mm(只对ⅡC)

d≥0.5 L(只对ⅡC)

f≤1 mm

b)只考虑圆筒部分(见图5~图7)时,平面部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于Ⅰ类、Ⅱ A和ⅡB,平面部分不必满足间隙要求;

对于ⅡC,平面部分的间隙不应超过表4对圆筒部分所规定的最大间隙。

如果在平面部分安装有衬垫(见图6),那么应在压缩衬垫之后测量平面部分的间隙。在压缩衬垫前后均应保持圆筒部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但是,如果ⅡC电气设备使用金属或金属包覆的可压缩衬垫(见图7),那么应在衬垫压缩之后测量平面部分的每一个表面与密封衬垫之间的间隙。

5.2.5  ⅡC平面接合面

用于含有乙炔爆炸性环境的ⅡC设备,只有符合表4注2的条件,才允许采用平面接合面。

注:为了防止由于内部脏物或粉尘沉积。特别是乙炔不完全燃烧而产生的碳,通过接合面喷出而点燃周围环境爆炸性混合物,要采取适当措施,例如设置衬垫(按5.4),采用拐角接合面或曲路接合面,偏转挡板或屏蔽等。

5.2.6  接合面上的孔或螺孔

如果接合面被紧固螺栓孔或类似物的孔分离,则图8、图9和图10所示的距离l之最小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L<12.5mm时,l≥6mm;

当12.5mm≤L<25mm时,l≥8mm;

当L≥25mm时,l≥9mm。

距离l应按如下规定考虑。

5.2.6.1平面接合面

当孔位于外壳的外侧时,应测量每个孔与外壳的内侧之间的距离l;当孔位于外壳的内侧时,应测量每个孔与外壳的外侧之间的距离l(见图8、图9和图10)。

5.2.6.2 止口接合面

当f≤1mm且圆筒部分的间隙对于Ⅰ类和ⅡA不大于0.2mm,对于IIB不大于0.15mm,对于IIC不大于0.1mm时,距离l是圆筒部分宽度a和平面部分宽度b的总和(见图11);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则距离l只是平面部分的宽度b。

5.3 螺纹接合面

5.3.1 对于I类、II类和IIB外壳,螺纹接合面的最小啮合扣数为5扣,当容积大于100cm3时,最小啮合轴向长度为8mm;当容积不大于100cm3时,最小轴向啮合长度为5mm。

I类设备还应符合附录C中的补充规定。

5.3.2 对于IIC外壳,螺纹接合面应符合表5的规定。

注:表5中的值可以用于I类、IIA和IIB外壳。

5.4 衬垫和O形环

5.4.1 如果采用可压缩材料的衬垫(例如用IP防护等级来防止潮气、粉尘浸入或阻止液体渗入),则该衬垫只应作为隔爆接合面的一个辅助件,而不能包括在隔爆接合面内(见图12~图15)。衬垫之外隔爆接合面的有效参数满足表1~表4的要求。本要求不适用于导线和电缆引入装置及灯具透明部件的密封衬垫。

5.4.2 如果衬垫是金属或是金属包覆的符合ISO1210规定的可压缩不燃材料,则绝缘套管的接合面和透明部件的接合面可以安装衬垫。这种衬垫起防爆作用,是5.4.1要求的例外情况。

衬垫设计参考尺寸见附录D2]。

5.5 胶粘接合面

5.5.1 采用胶粘或密封材料时,其设计的外壳强度不得取决于胶粘材料或密封材料的粘接强度。

5.5.2从容积V的隔爆外壳内部到外部通过胶粘接合面的最短通路:

当V≤10cm3时,不小于3mm;

当10cm3<V≤100cm3时,不小于6mm;

当V>100cm3时,不小于10mm.。

5.5.3 如果部件被直接胶粘到外壳壁内构成一个不可分开的整体,或被胶粘到金属框架内构成一个部件,在其更换时不损坏胶粘部分,则胶粘接合面不必符合5.2的要求。

6  操纵杆(轴)

当操纵杆或轴穿过隔爆外壳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6.1 靠外壳壁支撑的操纵杆或轴,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表1~表4规定的最小接合面宽度。

6.2 如果操纵杆或轴的直径超过了表1~表4规定的最小接合面宽度,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不必大于25mm。

6.3 操纵杆或轴与穿过外壳壁孔配合的直径间隙应不超过表1~表4规定的最大间隙值。

6.4若在正常使用中直径间隙可能因磨损而增大时,则应采取措施,如设置可更换的衬套来避免间隙无限增大。在特殊情况下,应加设一个正常使用中不易磨损的封盖。

7  转轴和轴承

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均应设置隔爆轴承盖。该轴承盖应设计成不能因轴承的磨损或偏心而受到磨损。

轴承盖可以是圆筒式(见图16),曲路式(见图1)或浮动式(见图17)。

火焰通路长度和直径间隙应根据下述各条要求按表1~表4取相应数值。

旋转电机转轴的最小单边间隙K(见图18),对I类、IIA类和IIB应不小于0.075mm,对IIC应不小于0.05mm。

7.1滑运轴承

带有滑动轴承的隔爆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当转轴直径不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转轴直径;当转轴直径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25mm。

如果在带有滑动轴承的旋转电机上采用圆筒式或曲路式轴承盖,并且定转子间的单边间隙大于轴承盖所允许的单边间隙位移时,则轴承盖应由无火花材料(如黄铜)制成(见图19和图20)。该要求不适用于浮动式轴承盖。

IIC旋转电机不允许采用滑动轴承。

7.2滚动轴承

装有滚动轴承的转轴轴承盖其最大单边间隙计算值“m”(见图18)不得超过表1~表4中轴承盖的允许最大间隙的三分之二。

7.3轴承盖

在确定带有油封槽的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时,其油封槽部分不应计算在内。轴承盖末端长度应不小于表1~表4中规定的相应值(见图16)。

直径间隙不应超过表1~表4中规定的相应数值,但不应小于0.10mm。

8  透明件

除本标准的要求外,透明件(如观察窗和灯具的透明罩)应承受GB 3836.1中的有关试验。

8.1材料

透明件可采用玻璃或其他物理化学性能稳定,且能有效承受设备额定条件下的最高温度的材料制成。

8.2 透明件的安装

8.2.1 用来固定透明件的密封材料、胶粘材料或衬垫应满足第5.4和第5.5条的规定。

8.2.2 透明件应按下述方法之一进行安装:

a)          透明件可以直接密封在外壳内,与它形成一个整体;

b)          透明件可以用或不用衬垫直接紧固在外壳内;

c)   透明件可以密封或胶粘在一个框架上,框架紧固在外壳内,这样使观察窗可作为一个整体部分进行更换,而不需要在现场进行密封处理。

8.2.3 应采取预防措施使安装的透明件不会产生不适当的内部机械应力。

9  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

9.1  如果因技术上的原因而需要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那么它的结构不应在使用中失去安全性(例如由于粉尘或涂料的堆积)。不应采用故意增大接合面间隙的方法作为呼吸和排液措施(见附录B)。

9.2  构成通道的开孔尺寸与那些用试验(如本标准中所规定的)证明已是隔爆的尺寸相比,还应有一定的安全裕度。

9.3  如果装置是可拆卸的结构,则应设计成在缩小或增大构成通道的开孔后,都不能使部件重新装配的结构。

10  紧固件

10.1  当采用可拆卸螺钉或螺栓紧固隔爆外壳的任何部件时,这些螺钉或螺栓孔不应穿透外壳壁。孔周围的金属厚度应不小于孔径的三分之一,且至少为3 mm。

10.2  当螺钉或螺栓没有垫圈而完全拧入孔内时,螺钉或螺栓尾部与螺孔的底部之间应留有螺纹裕量。

10.3  若为了制造方便而钻孔穿透外壳壁时,该孔应用接合面符合表5要求的螺塞将其堵住。螺塞应按10.4所述的方法固定。

10.4  永久固定在外壳上的螺钉或螺栓应可靠地焊接或铆接,或是采用某些等效方法固定。

10.5  一般情况下,应采取防止紧固件因振动而松脱的措施。

10.6  I类外壳,用来把门、盖和堵板紧固在外壳上的紧固件应符合GB 3836.1中特殊紧固件的要求。

11  外壳机械强度

11.1  隔爆外壳应能承受第三篇所规定的内部试验压力而不发生损坏或引起外壳结构强度降低或接合面处间隙产生永久性增大使其超过表1~表4中的规定间隙值的变形。

I类设备的外壳材质还应符合附录C中的补充规定。

11.2  当两个或多个隔爆外壳组合在一起时,本标准的规定既适用于每个单独外壳,也适用于它们之间的隔板及穿过隔板的接线端子或操纵杆。

11.3  当外壳是由两个或多个连通空腔组成,或是被设备内部的部件隔开时,则可能产生压力重叠(见3.8的定义)。这将会造成压力急剧上升并且会超过预计的最大压力。为此应尽可能使外壳内部的形状能消除压力重叠现象。如果不可能避免压力重叠现象,则应提高外壳的机械强度。

11.4  当某种液体产生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高于隔爆外壳的设计能力时,隔爆外壳内不应使用该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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