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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836.5-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正压型电气设备“p”-1

2004/11/18 0:00:00       

1  引言

 

1.1  本标准适用于外壳内部无可燃性气体释放源的正压型电气设备。

1.2  正压型电气设备,除须符合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 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

 

2  名词术语

2.1  正压外壳

保持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阻止外部混合物进入的外壳。

2.2  正压型电气设备“p”

具有正压外壳的电气设备。

2.3  换气

足量的保护气体通过正压外壳和管道,使爆炸性混合物浓度降至爆炸下限以下的过程。

2.4  正压通风

保护气体连续通过正压外壳,使外壳内保持正压的方法。

2.5  正压补偿

在各个排气口封闭时,对正压外壳和管道内保护气体不可避免的泄滑进行补偿,使壳内保持正压的方法。

2.6  保护气体

稀释、通风、加压或换气用的空气或不燃性气体。

 

3  压外壳及其连接管道

3.1  正压外壳及其连接管道防护等级须不低于IP40,并须能防止从外壳或管道内喷出任何火花和炽热颗粒.排气口一般应设在非爆炸危险场所,如果采取措施能有效地防止火花或炽热颗粒吹出时,排气口可设在危险等级较低的场所。

3.2  正压外壳及其连接管道须能承受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时内部最大正压值1.5倍的压力,但至少为2×lO2Pa.如果可能出现引起外壳、管道或连接件危险变形的正压时,应安装适当的安全装置。

3.3  正压外壳及其连接管道,须能承受GB 3836.1第21.1条规定的冲击试验。

3.4  正压通风外壳及其连接管道的内部形状应能保证气流畅通,避免可能产生气体滞留的死角。

3.5  正压通风外壳须有一个或几个与进、出风管道相连的进、排气口。

3.6  正压补偿外壳须有一个或几个进气口和一个或几个能在换气后妥善密封的排气口。

3.7  正压外壳及其连接管道须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制造,并应对指定的保护气体和运行环境中的有害气体具有充分的抗蚀能力。

3.8  快开式门或盖须设有联锁装置,保证当电源断开之前,门或盖不能打开,门或盏打开后,电源不能接通。

3.9  采用螺栓紧固的门或盖可不设联锁装置,但须在外壳明显部位设置警告牌,标明“断电源后开盖!”的字样。

3.10  内装电热器或电容器的外壳,须按GB 3836.1第5章的规定,采取断电源后延时打开快开式门或盖的措施。

 

4  最高表面温度

正压外壳及其连接管道允许最高表面温度,须符合GB 3836.1第4章的规定.当保护气体中断后,外壳内部的元、器件表面温度可能超出规定时,须采取措施(如发热元、器件制成浇封或气密结构、采取辅助通风措施等),保证发热元、器件与外界隔离或保证发热元、器件的表面温度冷却至低于规定值之后,才可能与爆炸性混合物接触。

 

5  安全措施

电气设备所采用的安全装置(如保护继电器、测量仪器、仪表等),当装设在爆炸危险场所中时,须按场所要求采用相应的防爆型式。

5.1  电气设备须有安全装置(如时间继电器、流量监测器等)保证足够的换气量,使外壳内爆炸性混合物浓度降至低于爆炸下限之前不能接通电源.最小换气量须按9.3条试验确定,但至少为外壳及其连接管道总净容积的5倍。

5.2  电气设备须设置自动装置,保证在起动或运行中,当外壳内正压降至低于规定最小值时,用于1区的设备须能自动切断电源,用于2区的设备可发出连续声、光报警信号。

5.3  当保护气体中断后,外壳内部如有仍须通电的元、器件(如加热器等),则须采取其他相应的防爆型式,以免形成危险源。

5.4  当若干个独立外壳公用一个保护气体源时,可以几个外壳一组,考虑外壳最不利条件下的安全监控效果,公用一个安全装置.当打开某一独立外壳的门或盖时,只要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公用安全装置可以不切断这一组外壳的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a.切断电源之后,才能打开独立外壳的门或盖;

b.公用安全装置能继续监控本组其余外壳内的正压;

c.独立外壳按5.1条的规定进行换气之后,才可能接通电源。

 

6  正压值

正压外壳及其连接管道内可能产生泄露的所有部位,相对于外界大气的正压值须不低于50Pa。各种结构的正压外壳及其连接管道内部压力分布情况,如附录A图A1~图A4所示。

注:风机及其连接管道不得形成危险源.管道系统的安装基本要求列入附录A。

 

7  保护气体

保护气体须是不燃的,其化学性能或所含杂质的理化性能不得影响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的可靠性.

注:①保护气体可兼作其他用途,如冷却电气设备。

②当采用对人体有危害的惰性气体时,应在外壳明显处设置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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