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局批准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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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使用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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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岩)与瓦斯 (二氧化碳) 突出矿井和瓦 斯喷出区域 |
瓦斯矿井 | |||||
|
井底车场总进风巷或主要进风巷 |
翻车机进风道 |
采区进风道 |
总回风道,主要回风道,工作面和工作进风,回风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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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瓦斯矿井 |
高瓦斯矿井 | |||||
|
高低压电机和电器设备 |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
矿用一般型 |
矿用一般型 |
矿用防爆型 |
矿用防爆型 |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发型除外) |
|
照明灯具 |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
矿用一般型 |
矿用防爆型 |
矿用防爆型 |
矿用防爆型 |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发型除外) |
|
注 1 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峒室内可以采用矿用一般型设备(包括照明工具,通信,自动化装备和仪表,仪器)。 2 煤巷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要泵房内,可以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 ||||||
4.3 电器设备的产品型号应根据MT 154.2的规定编制。
4.4 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须符合GB 156的规定,一般额定交流电压推荐为36v,127 v,(220v)¹,380V,660V,1 140V,3 300V²,6 000V,10 000V等。
4.5 电器设备的额定电流须符合GB 762的规定。
4.6 电器设备的额定颜率一般为50Hz。
4.7 电器设备一般为8h工作制,其他由各自产品标准确定。
4.8 电器设备,应配备必要的配件、附件、专用工具及随机文件。重要电子插件应配备二套,一般的应配
备一套,便于用户使用、管理、维修。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
5 技术要求
5.1 环境条件
5.1.1 周围环境温度一
5.1.2 海拔高度:低压电器设备为
5.1.3 周围空气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不大于95%(
5.1.4 使用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按本标准4.2的规定;
5.1,5 在无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汽环境中;
5.1.6 污染等级为3级;
5.1.7 安装类别由产品标准规定;
5.1.8 在无显著振动与冲击的地方,若电器设备在使用、安装、贮运期间有振动与冲击要求时,应能经
受对应表2规定的振动与表3的规定的冲击,且外观、性能完好,并在用户订货时注明
炭局批准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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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使用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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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岩)与瓦斯 (二氧化碳) 突出矿井和瓦 斯喷出区域 |
瓦斯矿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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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底车场总进风巷或主要进风巷 |
翻车机进风道 |
采区进风道 |
总回风道,主要回风道,工作面和工作进风,回风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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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瓦斯矿井 |
高瓦斯矿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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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压电机和电器设备 |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
矿用一般型 |
矿用一般型 |
矿用防爆型 |
矿用防爆型 |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发型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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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灯具 |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
矿用一般型 |
矿用防爆型 |
矿用防爆型 |
矿用防爆型 |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发型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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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峒室内可以采用矿用一般型设备(包括照明工具,通信,自动化装备和仪表,仪器)。 2 煤巷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要泵房内,可以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 ||||||
4.3 电器设备的产品型号应根据MT 154.2的规定编制。
4.4 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须符合GB 156的规定,一般额定交流电压推荐为36v,127 v,(220v)¹,380V,660V,1 140V,3 300V²,6 000V,10 000V等。
4.5 电器设备的额定电流须符合GB 762的规定。
4.6 电器设备的额定颜率一般为50Hz。
4.7 电器设备一般为8h工作制,其他由各自产品标准确定。
4.8 电器设备,应配备必要的配件、附件、专用工具及随机文件。重要电子插件应配备二套,一般的应配备一套,便于用户使用、管理、维修。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
5 技术要求
5.1 环境条件
5.1.1 周围环境温度一
5.1.2 海拔高度:低压电器设备为
5.1.3 周围空气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不大于95%(
5.1.4 使用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按本标准4.2的规定;
5.1,5 在无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汽环境中;
5.1.6 污染等级为3级;
5.1.7 安装类别由产品标准规定;
5.1.8 在无显著振动与冲击的地方,若电器设备在使用、安装、贮运期间有振动与冲击要求时,应能经受对应表2规定的振动与表3的规定的冲击,且外观、性能完好,并在用户订货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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