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试验项目 | 要求 | 试验方法 | 合格质量水平 AQL,% |
| 1 | 结构尺寸 | 1.5.2 1.5.3 | 2.3 | 2.5 |
| 2 | 互换性 | 1.5.6 | 2.13 | 1.5 |
| 3 | 单脚分离力 | 1.6.3.2 | 2.7 | |
| 4 | 接触电阻 | 1.3.2 | 2.4 | |
| 5 | 绝缘电阻(常态) | 1.3.3 | 2.5 - | 1 |
| 6 | 抗电强度(常态) | 1.3.4 | 2.6 |
| 3.2.4 若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断该批产品为合格。若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 合格判定数,则出厂试验不合格。对不合格批进行返修后再进行复验。复验时应进行加严检查,仍不合 格,则判断该批产品不合格。 3.3 型式试验 5.5.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产品应进行型式试验。未经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不得投入批量生产。 a.试制的新产品; b.产品在设计、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停产一年的产品再次生产时; d.成批生产的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e.检验单位认为必要时。 3.3.2 型式试验必须由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 3.3.3 必须从当前生产的并经出厂试验合格的产品中根据GB 282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 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验)》中判别水平III一次抽样方案,随机抽取5个样品。 3.3.4 全部样品应首先按出厂试验项目进行检查,若有不合格品,应以合格品换取才能进行型式试 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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