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淑玲、李双会、兴自中。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安全栅
Flameproof and intrinsically safe
safety barrier for coal min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安全栅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等。 .
本标准适用于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安全栅(以下简称“安全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4—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 3836.1—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 3836.4—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T 4942.2—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 6388—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4048.1—9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
3 防爆型式和分类
3.1 安全栅的防爆型式为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其一端为矿用隔爆型,另一端为矿用本质安全型。
3.2 安全栅的分类按保护方式可分为电阻式、熔断器式、电子式、隔离变压器式、光电隔离式。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安全栅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 安全栅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 3836.1、GB 3836.2、GB 3836.4等标准的有关
规定。
4.1.3 连接安全栅本安侧的电缆在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本标准的规定。
4.1.4 安全栅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大气压力:86~106kPa;
b)环境温度:一20~40℃;
c)空气相对湿度:≤95%(最湿月的月平均最低温度不超过+2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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