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 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而耐久的文字标志,其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a. 制造厂厂名及地址, b. 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 t. 产品型号名称及数量, d. 毛重: e. 包装箱尺寸, f. 标志如“向上”, “防潮”, “防淋雨”等字样或符号等。 6.6 随同产品供应的文件有: a. 装箱单' b. 产品合格证, c. 产品说明书。 6.7 包装箱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受雨水侵袭,产品应放置在没有雨雪侵入,空气流通和相对湿度不大 于90%(20±5℃时)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仓库中。 |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由沈阳电传动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沈阳低压开关厂负责起草。 |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