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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通用技术条件(二)

2004/11/25 0:00:00       
  机车质量、乘务人员质量和正常运行需要的各种物资(砂、救援设备、工具、润滑油等)的质量的总

和。   

3.13  总牵引运输量

   路程与通过该路程牵引的质量总和之乘积。

3.14  吨·公里

   对应于运输一吨质量通过一公里路程的运输单位。

3.15  列车制动距离

   列车以额定小时速度运行,司机开始制动,至列车完全停止时,不应发生爬轨或脱轨现象的最小距

离,列车制动距离包括空行程距离和实际制动距离。

3.16  车辆

   用以表示装有动力源的,或不装动力源的车辆。

 3.17  电机车

   在轨道上运行,用来拖动其他车辆而不带任何营业载荷的电力车。

3.18单机运行

   机车不拖挂车列,单独地运行。

 4  技术要求

 4。1 电机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  使用条件:

 4。2.1  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

 4.2.2  环境温度在一20一十40℃。

 4。2.3  最湿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5%(同月平均最低温度不大于+25℃)。

 4.2.4  在空气中无足以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及导电尘埃


 4。2.5  相对于电机车的垂向、纵向和横向具有频率为1—50Hz的正弦振动,其振幅不大于A(mm):

4.3.7  牵引高度极限偏差:

   电机车与矿车连接均有二个尺寸,距轨道踏面的高度极限偏差为:

   320±2mm    435±2mm

4.3.8  电机车车架底部距轨道踏面的最小距离尺寸不应小于100mm。

4.4  电机车质量极限偏差:

4.4.1  电机车整备质量的极限偏差应不大于表1的规定。

   表1  整备质量极限偏差

    公称粘着质量,t

    2.5

    5.0

    8.0

    12.0

    16.0

    20.0

 

整备质量极限偏差,%

    +25

 

   0

    +20

 

   0

    +15

 

   0

    +10

 

   0

    +8.0

 

   0

    +6.0

 

   0

4.4.2  电机车在整备状态下,任一轴的实际轴重对实际平均轴重的极限偏差:

 a.  对一端司机室的极限偏差为土5%;

 b.  对两端及中央司机室的极限偏差为±3%。

   4.5  电机车性能要求。

4.5.1  轮缘踏面牵引力极限偏差:

 a.  在额定电压和额定小时电流时,电机车的轮缘踏面牵引力应不小于额定小时牵引力95%;

 b.  轮缘踏面最大牵引力应不小于公称粘着质量的25%(粘着系数为o.25)。

4.5.2  在额定电压和小时电流时,电机车的小时速度极限偏差不大于土5%。

 4。5.3  电机车牵引矿车或单机额定速度不大于7km/h,按小时额定速度通过各型机车规定的轨道最

小曲率半径,不允许电机车有爬轨,与牵引车辆干涉、拉紧电缆线、管线及轨道发生永久变形等现象。电

机车速度大于7km/h时,按7km/h速度通过各型机车规定最小曲率半径。

4.5.4  空压系统的气密性与液压系统的泄漏要求:

 a.  空压系统在充气到达工作气压,各气阀均处在中间位置时,经过16.5min后,管路压力下降应

不超过0.01MPa;

     b.  主风缸应符合TB 304的规定;

 c.  液压系统在1.5倍工作压力下,经过5min凡管路接口处不应漏油。

4,5.5  空压机的外部表面温度与出口温度应不超过150℃,空压机须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

合格,并具有防爆合格证。

4.5.6  轴承温度与密封:

 a.  单机运转试验,滚动轴承温度不高于95℃(当环境温度为40℃时),滑动轴承温度不大于0.6

乘环境温度+50℃;

 b.  电机车的任何轴承处不得有漏油、渗油现象。

4.5.7  制动:

 a.  电机车具有停车、工作、紧急制动的功能;

 b.  制动装置的闸瓦应符合JB 3267的规定。制动时闸瓦应均匀贴靠车轮踏面;

 c.  制动率:手制动不小于70%;动力制动不小于80%;气制动或液压制动不小于85%;最大不超

过100%;

 d.  单机在试验台上或平直轨道上,以规定的最大速度运行施行制动,其制动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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