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包装和贮存及运输 7.1 包装和贮存 7.1.1 用瓦楞纸箱包装和贮存时应符合SG 386中有关规定。 7.1.2 用木箱包装和贮存时应符合GB 7004中有关规定。 7.2 运输 运输途中须防止剧烈震动,装卸时应轻拿轻放。 |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气设备分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燎原灯具厂、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负责起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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