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出厂检验应按表2试验项目逐盏进行。
6.1.2 矿灯必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2型式检验
6.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应周期性进行1次检验;
d)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
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2.2 型式检验的试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试验周期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试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类别
|
|
|
|
6.2.4 进行型式检验时,应按麦3中规定的试验组,从头至尾按顺序(除合同中另有规定)进行。最后按
试验组分别累计不合格品总数,并按GB/T 2829--87的4.11判定每个试验组是否合格。型式检验合格
必须是所有试验组都合格,否则就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精、贮存
7.1 标志
7.1.1 蓄电池槽正面应有下列永久性标志;
a)产品型号,
b)注册商标;
c)制造厂名,
d)蓄电池极性标志.
7.1.2 在矿灯适当部位应有下列永久性标志,
a)防爆标志"Exsl”和防燔合格证号;
b)生产许可证号;
c)煤安标志“MA”及其准用证号:
d)生产日期。
7.2 包装
7.2.1 包装箱外壁应有下述标志;
a)产品名称、型号及数量
c)外形尺寸(mm×mm×mm):长X宽X高,
d)毛重,kg;
e)“小心轻放”、‘怕湿“、“禁止滚翻”等宇样或标志,其图形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f)制造厂名和厂址,
g)生产许可证号.
7.2.2 随同每箱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如下;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7.3 运轴
矿灯在运输过程中不许受剧烈机械冲撞和曝晒雨淋,不得倒置,严防摔掷、翻滚、重压。
7.4 贮存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