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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电压波动:
电源电压在额定电压的75%~110%范围内波动时(气体放电灯为85%一11 0%)灯具应能点亮。
4.7 表面温度:
灯具在环境温度为一20~十40℃工作时,如表面可能堆积粉尘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C。
4.8 照度:
灯具所产生的照度应分别符合表1的有关规定。
4.9 耐振性能:
4.9.1 移动式用灯具应装配完整通电后,按本标准5.7.1条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灯具通电仍应正常
4.9.2 固定式用灯具应装配完整后,按本标准5.7.2条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灯具通电后仍应正常工作,零部件不得损坏,紧固件应无松动脱落.
4.10 冲击性能;
4.10.1 固定式用灯具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方向各冲击三次,峰值加速度300m/s2,脉冲持续时间
4.10.2 移动式用灯具在纵向和横向二个方向进行2min频率为50Hz,最大加速度为30m/s2的正弦
振动,灯具径冲击试验后,灯具仍正常工作,零部件不得损坏,紧固件应无松动脱落。
4.11 外壳耐水压性能:
铸件、焊接件的外壳在精加工后进行o.6MPa的水压试验保持1 mm,试验结果以不连续滴水(每间
隔大于10s滴水1摘即视为不连续滴水),而且外壳不应有影响防爆性能的明显变形为合格。
4.12耐湿热性能;
灯具应能承受严酷等级为高温+40~C、试验周期为12的交变湿热试验,也可相应采用强化试验,高
温+55C、试验周期为6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最后一个周期结束后30mm内进行介电性能试验,1Min
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试验电压有效数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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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防爆性能:
隔爆型灯应能承受奉标准5.13条规定的强度试验和隔爆性能试验。
4.14 增安型灯具外壳防护性能:
外壳防护性能应达到GB 7001防护等级为IP 54的规定。
4.15 电缆引入装置的夹紧及密封性能:
引入电缆或导线,须采用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应能承受本杯准5.15条规定的夹紧及密封性能试
验。
4.16 连接件的扭转性能:
灯具的连接件须能承受本标准5.14条规定的扭转试验,试验结果连接件与绝缘套管不得转动和损
坏。
4.17 外壳抗冲击性能;
铸铁、铸钢、铝合全、塑料及厚度在31ilm以下的钢板外壳应能承受冲击能量为20,的冲击试验。
4.18 塑料外壳:
4.18.1 能承受热稳定性试验,试验后不得影响样品的防爆性能.
4.18.2 表面绝缘电阻不得大于1X10∧9Q。
4.19 透明件耐热剧变性能;
透明件应能承受5.17条规定的热剧变试验,试验后均不得损坏。
4.20 透明件抗冲击性能:
有保护网罩的灯具应能承受冲击能量为4J,无保护罩的灯具,透明件应能承受冲击能量为10,的
冲击试验。
4.21 橡胶密封圈须采用邵尔氏硬度45~55度的橡胶制造,橡胶材料须能承受本标准5.19条规定的
老化试验。
4.22 增安型灯具的螺口式灯座:
灯座须符合GB 1444的有关规定,操作寿命不低于500次。
4.23零部件外观质量c
4.23.1 橡胶塑料制品零件;表面平整、无飞边、裂纹、起泡、缺料和未经塑化的夹杂物。
4.23.2 冷冲制品零件,表面光滑,无裂纹、皱折及毛刺等缺陷。
4.23.3 表面电镀零件;表面光泽均匀、无斑点、起泡、脱皮等缺陷;镀锌厚度不小于10um,镀铬厚度不
4.23.4 所有由黑色金属制成的外壳,精加工后进行磷化处理后喷漆或表面处理后,涂漆或喷漆,但漆
5 试验方法
5.1 防爆结构检查
5.1.1 隔爆型结构参数按GB 3836.1,GB 3836.2,GB 3836.3等有关规定逐项检查。
5.1.2 增安型结构按GB 3836.1,GB 3836.3等有关规定逐项检查。
5.2介电强度试验
灯具装配完整后放在耐压试验台上,用本标准4.4条规定的电压和频率,容量不小于1kVA的交流
电源施加于导电部分之间,导电部分与外壳之间,历时1min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4条规定。
5.3绝缘电阻试验(热态)
灯具装配完整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用250v》&欧表测量,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5条的规
定。
5.4电压波动试验
调整电源电压在额定电压的75%~11 0%范围内波动时(气体放电灯为85%-110%)灯具应能点
亮。
5.5表面温度测定
按GB 3836.1第24.1条规定进行测定。
5.6 照度试验
灯具在没有任何光源干扰的暗室里,灯具接入额定电压土o.5%,额定频率±0.5%电源,待灯具工
5.7 振动试验
5.7.1 移动设备用灯具按ZBK63 003中第6.5条规定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奉标准4.9.1条规定。
5.7.2 固定式灯具,按GB 2423.10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中的扫频试验方法进行,被试产品
5.8 冲击试验
按GB 2423.5冲击试验方法进行,产品不包装,不通电,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方向各冲击三次,峰
5.8.1 移动设备上用的灯具按ZBK63 003第6.7条冲击试验方法进行。产品不包装,不通电,在承受
5.9 外壳耐水压试验
按GB 3836.2附录A有关规定进行.
5.10耐湿热试驻
按GB 2423.4规定进行,严酷等级与试验周期应符合本标准4.12条的规定.
5.11 防爆性能试验
按GB 3836.2第19、20条规定进行。
5.12 外壳防护试验
增安型灯具按GB 7001中第4.4条及5.4条规定进行。
5.1s 电缆引入装置夹紧及密封性能试验
按GB 3836.]第27.1条和GB 3836.2第21.1条规定进行。
5.14 连接件扭转试验
按GB 3836.1第23条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4.16条的要求。
5.15 外壳抗冲击试验
铸铁、铝合金、塑料及厚度在3mm以下的钢板外壳,按GB 3836.1第21.1条规定进行试验。
5.16 塑料外壳性能试驻
5.16.1 热稳定性试验
按GB 3836.1第24.1条进行。
5.16.2 表面电阻测定
按GB 3836.]第25条进行。
5.17 透明件热剧变试验
按G1]3836.1第24.3条进行。
5.18 透明件抗;中击试验
按GB 3836.1第21.1条规定进行。
5.19 橡胶密封圈
按GB 3836.]第29条进行。
5.20 螺口式灯座操作试验
在额定负载下,灯座须承受与灯座相应的灯头接通和断开500次的操作试验,灯座不应出现零件松
动、弹簧失效、螺口歪扭开裂和绝缘零件碎裂等影响正常使用的现象。
5.21 外观检查
5.21.1 用目测法检查第4.23.1条内容。
5.21.2 用目测法检查第4.23.2条内容.
5 21.3 用目测法检查第4.22.3条内容。
5.21.4 用目测法检查第4.23.4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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