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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242—1998KJ型矿灯(二)

2004/11/29 0:00:00       
 

4.11  照度

   矿灯点灯开始和点灯11 h的最大照度应分别符合表1的有关规定。

4.12  矿灯弭度

   矿灯应能承受1.2m高的跌落试验。经跌落试验后,不得发生灭灯、漏液,气塞部件松动、损坏等现象。

4.13电缆及固定装置

4.13.1  电缆必须符合GB 12972.10的有关规定。从上盖至灯头之间的长度应不小于1.3m。

4.13.2  电缆和灯头、蓄电池的连接应牢固,灯头和上盖的进线必须设有防止电缆转动和拔脱的固定装 置,经拔脱试验后,不得发生电缆拔脱、断线和接头松动现象。

4.14蓄电池寿命

   蓄电池的寿命应不低于l 000次充放电循环   

4.15蓄电池贮存期

   蓄电池在遵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的条件下,从生产日期起,有效贮存期为2年。在2年内其

 容量应符合4.8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仪器及其要求

 5.1.1  直流电压表

   精度不低于0.5级:电压读数应在刻度盘量程的后1/3范围内.

 5.1.2直流电流表

   精度不低于0.5级,电流读数应在刻度盘量程的后1/3范围内。

 5.1.3  温度计   

   刻度精度不低于0.5℃;分度值不大于1℃。

 5.1.4  密度计

   刻度精度不低于o.005g/cm3~分度值不大于o.005g/cm3。

 5.1.5  时钟

   刻度精度不低于土1s/h,应按时、分、秒分度。

 5.1.6  压力表

   精度不低于0.4级,分度值不大于2kP,量程不大于0.25MPa。

 5.1.7  照度计

   精度不低0±4%(满量程).

 5.2外观及装配质量检查

   用手感及目视检查。

 5.3自动断电检查

   将矿灯上部(灯头、电缆、上盖)的接线片接在检查用的2.5V直流电源上,点亮灯泡,然后旋松灯头 圈,使灯泡熄灭。用手按于灯面玻璃中心,按紧放松3~5次,每次放松后应能立即断电.

 5.4充电系统检查

   将矿灯上部(灯头、电缆、上盖)的接线片接在检查用的2.5v矿灯电源上,将矿灯充电触点接通

 3.5v直流电源,矿灯应能正常充电。

 5.5蓄屯池极性检查

   用仪器或目视检查。

 5.6蓄电池常温气密性检查

   在(25±5)℃的环境温度条件下,分别从单体蓄电池排气口或堵塞排气口直接由蓄电池注液口通入


压缩空气,并打开另一单体蓄电池排气口,使蓄电池内部压力达到60kPa(当采用与大气直接相通的气

塞结构时为20kPa),关闭进气阀,保持3~5s,压力不应下降.

5.7蓄电池害量试验

5.7.1  配制电解液所用氢氧化钾(KOH)的纯度应符合GB/T 2306中化学纯的规定,氢氧化锂

(LiOH。H2O)的纯度为化学纯.添加氢氧化锂的量为15~20 g/L,配制成的电解液密度为

(1.20土O.01)g/cm3。

5.7.2  将蓄电池注入规定数量的电解液,静置2—4h后进行5次亢放电循环.前3次按过充电制亢

电,后2次按正常充电制充电。过充电方法:先以3.5V电压充电5h,然后以4.oV电压充电1lh,正常

充电方法;以3.5v电压充电12h。每次充电结束后静置1h,再以I10的电流连续放电到两单体电池中

任何一个单体电池的端电压降至1.10V止.记录放电时间T。

5.7.3.蓄电池容量c按式(1)计算


 

5.7.4  试验时的环境温度为(25土5)℃。

5.8  蓄电池渣密性试驻

   充足电的蓄电油静置1 h后,将蓄电池的注液口和排气口分别向下放置各10mm,不得渗漏电解

液。

5.9  蓄电池气塞透气性能试验

   用水漫没蓄电池气塞顶部,从补液口以o.2L/Min的流量通入压缩空气,记录气塞正常透气时的蓄电池内压。

 5.10  照度试验

   按GB/T 7957--87的3.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11  自动断电装置性能试验

   将灯泡点亮,旋松灯头圈使灯泡熄灭,按动灯面玻璃中心,按紧放松500次,每次放松后应立即断

 电。

 5.12  跌落试驻

   按GB/T 7957--87的3.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13电缆拔脱试验

   按GB/T 7957--87的3.1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14蓄电池寿命试验

5.1小1  蓄电池按5.?的规定进行容量试验,合格后方可转入寿命试验。容量试验的循环次数应计入寿 命总次数内.

5.14.2  按下列要求进行充放电循环:以3.5V的电压充电12h,静置1h,再以表1规定的灯泡额定电

流放电11h或其中一个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降至1.10V止.    ·

5.14.3  每隔30次循环做一次容量检查,容量检查前调整电解液密度至规定值。容量检查按下述规定 进行:以3.5 v充电5h,再以4V充电1l h,静置1h。以I10电流连续放电至其中一个单体蓄电油的端

电压降至1.10 V止。

5.14.4  试验所得容量低于C10的90%时,可更换电解液,并用上述方法重复试验2次,如容量仍低于 c10的90%,则判为寿命终止。

5.15  蓄电池有蛀贮存期试驻

   蓄电池在满足7.3和7.4的条件下存放2年,贮存期满应按5.7的规定进行容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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