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是以逐批检验为基础,周期性地从产品中抽取样品进行的、用以确定产品生产过程
中能否保证质量持续稳定的检验。
6.3.1 逐批检查
6.3.1.1 逐批检查中的全检项目为本标准中第4.1条。
6.3.1.2 逐批检查中的抽检项目拄GB 2828中一般检查水平I,一次抽样方案,抽检应在全检合格的
6.3.1.3 逐批检查的抽检项目、顺序及其AQL值应按表5中规定进行。
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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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4 抽检的检查严格度,抽样方案的检索,样本的抽取,样本的检验,逐批检查合格或不合格的判
6.3.2 周期检查
6.3.2.1 每三年进行一次,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进行周期检查。
a. 逐批检查结果与上次周期检查有较大差异时;
b. 停产二年后再恢复生产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3.2.2 周期检查按GB 2829中,判别水平I,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进行。
6.3.2.3 周期检查的项目分组,顺序及其RQL值应按表6中的规定进行。
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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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4 周期检查的样本抽取,样本检查,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检查后的处置,应用GB 2829中第
4.9、4.10、4.1l、4.12条的规定。
7 包装和贮存及运输
7.1包装和贮存
7.1.1 用瓦楞纸箱包装和贮存时应符合SG 386中有关规定。
7.1.2 用木箱包装和贮存时应符合GB 7004中有关规定.
7.2 运输
运输途中须防止剧烈震动,装卸时应轻拿轻放。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奉标准由煤炭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气设备分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燎原灯具厂、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美娟、周宏耀、陆金琪、乐卫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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