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密封圈的老化试验和机壳的强度试验,鼓GB 3836.1~3826.2的规定进行。
5.2 电动机的耐潮试验按G~Z423-4的规定进行.
5.3 电动机的防护等级试验按GB 4942.1的规定进行。
5.4 电动机噪声的测定按GBl0069.1的规定进行。
5.5 电动机振动的测定按GBl0068.1的规定进行.
5.6 电动机的电气性能试验按GBl032的规定进行。
5.7 电动机的安装尺寸及其公差的检查,按GB 4772的规定进行。
5.8 电动机匝间试验技IB/Z 346的规定进行。
5.9 电动机的正反转频繁起动试验是模拟电动式侧卸装岩机的外载荷条件下进行的.装岩机的负载分
5.10 电动机的过载试验,电动机额定运行到热稳定状态时,继续以120%额定输出功率运行10min。
6 检验规则
6.1 每台电动机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方可出厂”
6.2 电动机出厂前应取得国家指定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
6.3 每台电动机须经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
6.3.1 电气检查:
a. 定子绕组对机壳及绕组相互间绝缘电阻的测定(出厂检验时可测量冷态绝缘电阻,应保证热态
绝缘电阻不低于本标准4,9条的规定)
b. 定子绕组在实际冷状态下直流电阻的测定;
c. 耐电压试验;
d. 匝间冲击耐电压试验;
e. 空载电流和空载损耗的测定:
注:在型式试验时需量取空载特性曲线.
f. 堵转试验(量取短路电流和损耗)。
注.在型式试验时需量取短路特性曲线。
6.3.2 机械检查:
a. 轴承检查;
b. 装配和外观质量检查;
c. 安装尺寸及外形尺寸检查;
d. 跳动、对称度、平行度、平面度、位置度检查。
6.3.3 隔爆结构检查。
6.4 本标准第6.3条规定的检查项目中,6.3.2条中c、d两项可进行抽查,其余各项必须每台检查,抽
数量的样品重检,如仍有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必须逐台检查,
6.5 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
a. 试制新产品和老产品转厂时;
b. 当出厂检验的结果同以前进行的型式试验结果发生不允许的偏差时,
c. 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成批、大量生产时应定期抽检,每年至少一次:
e. 停产一年后,再次生产时.
6.6 电动机的型式试验检验项目包括;
a. 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
b. 温升试验;
c. 效率、功率因数及转差率的测定;
d. 短时过转矩试验;
e. 最大转矩的测定,
f. 起动过程牛最小转矩的测定;
g. 超速试验;
h. 噪声的测定,
i. 振动的测定,
j 转动惯量的测定。
6.7 做型式检验的电动机应从出厂检查合格的产品中抽取2%(不少于两台),如有一台一项不合格,
6。8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按GB3836的规定进行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和样品隔爆检查和试验;
a. 未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产品;
b. 已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产品,当合格证五年有效期满后的复审时,
c. 已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产品,当局部更改涉及防爆性能时,更改部分的图样文件及说明,应送
d. 检验单位需要对已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产品进行复查时.
6.9 电动机的外壳防护等级试验、耐潮试验、过载试验、频繁起动试验及气隙不均匀度检查,可在产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铭牌采用黄铜制造,铭牌的刻划方法,应保证其字迹在电动机整个使用期内不易磨灭.
7.1.2 铭牌应固定在电动机机座上半部的明显位置,其标明的项目如下:
a. 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b. 电动机名称及型号;
c. 外壳防护等级;
d. 额定功率,
e. 额定频率;
f. 额定电压及接线方法;
g. 额定电流;
h. 额定转速,
i. 绝缘等级;
J. 防爆标志“ExdI”,
k. 产品标准编号;
l. 防爆合格证编号;
m. 煤矿安全标志编号;
n. 制造厂出品编号及出品年月日;
o. 重量.
7,1.3 电动机接线盒上应有“Ex”凸纹字样,并涂以红漆。
7.1.4 电动机应有煤安标志“MA”固定在电机表面明显位置上。
7.1.5 电动机定子绕组出线端及在接线板的接线位置上应有相应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l971的规
定,并保证其字迹在电动机的整个使用期内不易磨灭。
7.1.6 电动机的轴伸平键应绑扎在轴伸上,轴伸、平键、止口、凸缘配合面应加防锈及保护措施。
7.2 包装
7.2.1 电动机的包装为木箱包装,并应保证在正常贮运条件下,自发货之日起的一年内,不致因包装不
善而导致电动机的受潮与损坏。
7.2.2 包装箱上用黑色颜料写上(或印上)下列标志,井应符合GBl9l的规定;
a. 发货站及制造厂名称;
b. 到货站及收货单位名称;
c. 电动机型号及出厂品编号;
d. 电动机净重及连同包装箱的毛重;
e. 包装箱尺寸:
f. “小心轻放”、“防潮”。
7.2.3 随同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包括;
a. 产品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7.3 运输
电动机在运输途中应能防雨淋及防止其他损坏。
7.4 贮存
电动机应放置在空气流通、干燥的仓库,防止受潮腐蚀及其他损坏。
附 录 A
电动机频繁起动试验
(补充件)
A1 电动机频繁起动试验是模拟建井机械的外载荷情况下进行的,并模拟冲击制动,负载是根据机器
的移动部分的质量转化为试验台上的飞轮转动惯量(飞轮短)使试验装量具有与装岩机工作中相近似的
动力特性。试验装置与方法如图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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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飞轮矩计算;已知电动机的参数,P=15kW,ne=735r/min,负载G=(8 000,6 000,5 000kg),速
度Vm=3km/h,依据一般移动物体推算到电动机轴上的飞轮矩计算公式,求出试验装置中的飞轮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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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式可计算出装岩机负载时,试验装置中的飞轮矩的理论值。考虑装岩机工作时,插动和转弯时
的过载及冲击载荷,再乘以1.33系数,则计算出负载为8 T,6 T,5 T时,试验装置中飞轮矩分别为
4.99、3.75、3.11 Lg·m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气设备分会归口。
本标准由抚顺煤矿电机厂负责起草,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建井研究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姜金祥、褚风林、范作智、邵虎城、张鉴、刘宝峰。
本标准委托抚顺煤矿电机厂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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