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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矿工死于事故 煤矿企业赔偿至少20万

2005/4/16 14:53:13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作业的意见》。意见指出,福建省将建立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死者的家属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煤矿企业还应付给死者家属不低于20万元的工亡赔偿金。

  据悉,去年福建省煤矿共发生各类事故80起,死亡100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了17.5%和8.25%。

  从业人员须有工伤保险

        意见明确,福建省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为煤矿从业人员全部办理工伤保险;并建立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的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医疗救助、事故伤亡职工赔偿等。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同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代收,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

  取缔四类煤矿

  意见明确,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在建、改(扩)建矿井未经安全生产验收而擅自投产的,以及在今年6月30日前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存在下列问题的煤矿,必须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包括无证非法矿井;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以及拒不停产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

  采掘骨干将有补贴

  福建省将进一步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待遇,全面推行煤矿一线工程技术人员和采掘骨干年终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经贸委会同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今年上半年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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