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煤矿专业人才匮乏的窘境,陕西省在近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一系列煤矿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和培养规定,所有煤矿必须配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要求所有煤炭企业3年内必须配备大专以上煤矿专业学历并具有煤矿实际工作经验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年产3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要配备专职安全副矿长,设立安全和通风管理的专门机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1.5%。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要有负责安全工作的副职,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从业人数的3%,最低不能少于7人。到煤矿基层从事技术工作若干年的采煤专业大专毕业生,可按劳动合同返补学习费用。同时规定,今后新建矿井,除个别边角煤和薄煤层经批准外,一般年生产能力不得小于3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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