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3年5月20日,阳涉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决定
据职工反映:2003年5月20日,副经理郭太生按照董事长朱玉良的意思,以充实基层工作为借口,突然召集在榆次工作的职工,宣布从7月1日起到公司所属的和顺泊里和左权寒王煤炭发运站工作,如果不去就必须“买断”。会后,40多名职工立即找董事长询问,但10多天过去了,一直没有合理的解释。公司副经理只是给每个职工家里打电话,催着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一些职工怕丢饭碗,无奈便下了基层站报到。但到了煤站后,发现根本就没有岗位,整天无所事事,吃、住又非常困难,最后只能返回榆次。最后,公司把早已打印好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发给职工,逼着职工签了字。在这种背景下,37名职工被迫离开企业。
事后,职工才逐渐认识到,公司的所谓充实一线工作纯属谎言,强迫职工买断工龄交出股权才是目的,这一切完全是公司某些人为达到霸占公司财产而精心设计好的圈套。
2003年8月6日,为使国家财产免遭损失,杨春荣、杜林杰、翟玉林等25名职工,向晋中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9月27日,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他们的申诉请求。10月7日,他们又提起法律诉讼,把朱玉良告到了榆次区法院。11月21日,榆次区法院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无奈之下,他们上诉到晋中市中级法院。
2004年6月8日,晋中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11月2日,在职工们的一致努力下,晋中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并规定在再审期间终止原判决的执行。
2005年1月19日,晋中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撤销本院(2004)晋中法民一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撤销榆次区人民法院(2003)榆民初字第1518号民事判决,宣布企业与职工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无效。
职工们在进行劳动争议诉讼的同时,也在进行股权诉讼。2005年1月19日,晋中市中级法院做出了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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