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北京实施煤矿领导下井制度 至少每月下井两次

2005/4/26 10:57:54       
    北京市从昨天开始执行规定,所有煤矿企业的领导干部必须定期、定时下矿井跟班,主要领导至少每月下井两次,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据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部署,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制定了《北京市煤矿企业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管理规定》,来加强煤矿企业领导干部下井管理,提高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 
    煤矿领导下井制度规定从昨天开始执行。
    按照这一规定,领导干部下井制度的考核范围包括: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有关领导,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有关领导,京煤集团及昊华公司安监部和有关生产业务处(部)室,各生产矿副矿长级以上领导干部。
    制度也详细规定了今后煤矿领导干部深入井下跟班的频率与次数。如规定:京煤集团主要领导不得低于2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副总经理不得低于3次∕月。昊华公司主要领导不得低于4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副总经理不得低于5次∕月。京煤集团及昊华公司安监部、有关生产业务处(部)室正职不得低于6次∕月,副职不得低于7次∕月。生产矿井的正职不得低于8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方面的副职不得低于12次∕月。
    该制度同时规定,各级领导干部每次下井跟班都要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和隐患,要填写问题和隐患解决通知书,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落实。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求各企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下井记录和考核制度,明确专门的考核机构,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干部下井跟班考核结果将与安全奖励挂钩,并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