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是:新标准规定,凡从事井下工作的采掘工、井下辅助工,在井下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的,其井下津贴标准为:井下采掘工16—20元/班次,井下辅助工8—12元/班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当日20时至次日8时,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的井下职工,其夜班津贴标准为:在当日24时以前上班的4—6元/班次,次日零时以后上班的6—8元/班次。凡在井下工作,因工作需要不能上井就餐的工作人员,其班中餐补助标准为:井下采掘工6—8元/餐,井下辅助工4—6元/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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