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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6名责任人被批捕——“蛟河腾达煤矿透水事故”续

2005/5/8 9:30:02       


    据新华社电(记者  李亚彪)  吉安煤矿曾在上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时明确表示过,老矿井积水区对吉安煤矿有水患威胁,防水煤柱不能进行破坏。地矿部门和煤炭部门在审批时也向吉安煤矿重申过“不准进入防水煤柱进行开采”。吉安煤矿坚持开采并破坏防水煤柱,导致老矿井积水大量涌入。当吉安煤矿发现积水大量涌入后,没有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蛟河市公安局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提到,吉安煤矿矿长曹会杰在发现透水后,没有及时通知相邻的有关煤矿,使腾达煤矿透水后延误了抢救时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
    目前,49岁的吉安煤矿矿长曹会杰及另一负责人曹会忠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被逮捕的还有吉安煤矿生产矿长封国宝、技术矿长刘金成、值班矿长李云鹏、生产三班班长孙信元。吉安煤矿始建于1979年,最初为集体企业,2000年转制为民营企业,由曹会杰个人经营。该矿生产规模在1.5万吨左右,职工约50人。(编辑:小草)

遇难者每人获赔20万
   本报讯  截止到5月6日,蛟河4·24煤矿透水事故现场搜寻与善后处理工作基本结束。到5月6日早,29具遇难矿工遗体全部火化,每名遇难矿工家属获得赔偿金20万元;失踪矿工家属也与矿主签订了协议,领取了20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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