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初步调查,发生爆炸的坑口在去年打击非法采矿整治行动中已被依法炸毁封堵。5月6日下
事故的发生,暴露了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不足,已关闭的矿井炸毁封堵不到位,一些人轻而易举就能重新进入坑口,造成事故隐患。乡镇、村打击非法采矿力度不够,发生事故的坑口就在有证煤矿附近,而且在路边,居然没有排查出来。坑口有电源,供电部门应该追究为其提供电源者的责任。
市领导要求,公安部门要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对发现的火工品要查清来源。国土部门要加强巡查,全面排查私开矿。供电部门要查清该私开煤矿的电力来源,追究为其提供电源者的责任。劳动部门与公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容易发生私挖乱采地区的闲散人员。煤炭部门要加强对有证矿的监管,县区政府对公职人员的失职行为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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