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省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涉及煤炭监察管理部门的党员干部不准本人、配偶及其子女、配偶在其任职单位管辖范围内从事煤炭营销以及矿用装备、器材、原材料和劳保用品的供销活动;不准本人、配偶及其子女、配偶在其任职单位管辖范围内从事煤炭基本建设和其他工程的投标、招标和承包、转包活动;不准本人、配偶及其子女、配偶在其任职单位管辖范围内以个人承包、转包或入股等形式参与小煤矿生产经营。
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友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以权谋私、搞钱权交易。为强化社会监督,黑龙江省还设立了举报领导干部参与办矿的举报电话和奖励制度,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5万至10万元的重奖。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