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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二一四”矿难原因查明

2005/5/13 8:20:23       
  人民网北京5月12日讯  记者彭嘉陵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显政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经过专家组和事故调查组多方调查取证,认定辽宁阜新孙家湾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事故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33名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

  据王显政介绍,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冲击地压造成瓦斯异常涌出,工人违章带电检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间接原因,分四个层面:

  第一是海州立井管理混乱,在生产、安全和机电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超能力组织生产,擅自修改设计,致使灾害扩大,死亡人数增多;外包工队井下特殊工种长期违规无证上岗,违章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瓦斯传感器存在故障,长达4个月没有进行维修,致使事故当天不能发出声音报警;假冒机电设备下井运行;担任矿生产值班任务的安监科科长擅离职守;瓦斯监控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在瓦斯监控系统报警后长达11分钟时间内,没有按规定停电撤人等等。第二是阜矿集团公司及孙家湾煤矿重生产、轻安全,2005年向该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在该矿没有采区设计的情况下,对该采区的采煤工作面设计进行了审批,并对有关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等指令不及时进行组织落实。第三是辽宁省煤炭工业局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阜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疏于管理;对其超能力组织生产监管不力;对阜矿集团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有效组织检查整改。第四是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分局(原阜新办事处)安全监察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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