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煤炭资源供应偏紧,煤价持续上涨。为稳定电煤价格,保证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对电煤价格的调控措施。该通知下发后,大多数地区及企业能够认真执行,但也存在一些违规涨价、擅自提价的情况。为确保电煤价格调控政策落实到位,维护煤炭、电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特别要求煤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电煤价格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过规定幅度提高煤价,也不得变相提价;煤价涨幅超出规定范围的要予以纠正,不得因为价格协商不一致而停止供煤或停止发电。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也要督促本地煤炭、电力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电煤价格调控政策。
为解决电煤价格上涨推动发电企业成本增支问题,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规定,在要求电力企业适当消化煤炭价格上涨因素的基础上,相应提高了各省(区、市)的电价。电价调整后,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价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电煤价格政策,不得因为电价提高而进一步提高电煤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对违反规定、拒不填报或虚假报资料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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