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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矿长下井时间须达标

2005/5/13 9:19:43       
    昨天,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第3检查组,到重庆市南桐矿业公司东林煤矿,检查国务院要求煤矿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制度落实情况。
    矿领导须下井
    今年我国发生3起死亡100人以上的煤矿事故,其中没有一个是领导。 
    2月23日,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作出一项规定:煤矿领导干部,每月必须有几天下井跟班作业,与井下工人同生死,共患难,以此来促进领导重视安全生产。
下井天数规定针对国务院规定,今年3月,重庆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规定重庆煤炭(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1天,分管生产及安全工作的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3天。其下属煤炭生产公司主要领导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3天,分管生产及安全工作的领导不少于6天。国有大矿的矿长每月至少有6天时间在井下与煤矿工人跟班作业,分管生产安全的矿长每月12天。各产煤区县煤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1天,分管领导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3天。
    通知同时规定煤矿矿长、书记每月不少于7天,分管生产安全的矿级领导每月不少于12天。业主每月下井3-5天,矿长每月下井7-10天,副矿长每月下井15-20天。不达标将受处理重庆市政府要求,半年之内达不到下井时间规定的领导,要作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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