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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煤矿打工者有了保障

2005/5/16 9:46:23       
    今后去朔州煤矿打工将会很幸运:要跟你签订劳动合同,要给你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而且工资还有保障……5月1日,《朔州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该办法规定,劳动用工备案率100%、职工培训率100%、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参加工伤保险率100%,是煤矿复产验收的必备条件。 
    长期以来,朔州中小型煤矿企业用工混乱,包工头想用谁就用谁,不到劳动部门备案,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上保险,工人权益没有保障,甚至连工资都无法讨回。有的工人连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都不懂就上岗了,给安全生产埋下了极大的隐患。“3·19”矿难后,朔州市政府痛定思痛,下决心“医治”这一顽症。经过反复酝酿,出台了《朔州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今后朔州市“五证”(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全的煤矿、投产验收不合格的煤矿、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煤矿一律不得用工。煤矿企业不得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煤矿用工必须先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并在招用人员10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合同签证和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由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煤矿法人代表和职工本人签订,坚决取缔非法用工主体招用工等违法行为。凡使用农民工,必须将工资的兑现和保障列为合同条款,并按时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不得由施工作业组等中间环节代发。矿方须为每位职工办理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各种社会保险费。所有工人必须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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