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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煤矿瞒报事故责任人受处理

2005/5/19 9:10:58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一煤矿发生死亡2人的冒顶事故,管理人员隐瞒不报,事故相关责任人近日分别受到罚款、撤职等处理。
    今年元月5日,铜川市耀州区白石崖煤矿3101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2人。事故发生后,矿长文会臣、徐矿集团项目部经理史守芳研究决定对这起事故隐瞒不报。
    3月4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监察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安排
有关人员走访调查,在确认事实后,迅速成立了耀州区白石崖煤矿"1·5"顶板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于近日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副队长薛永江现场管理不到位,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记过处分;队长丁成功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未配齐现场管理人员,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徐矿集团项目部经理史守芳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在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参与隐瞒事故,给予撤职处分;白石崖煤矿矿长、法人代表文会臣对安全工作"以包代管",未督促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参与隐瞒事故,在全区通报批评,并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罚款1万元,根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罚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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