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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死一人最低赔20万标准提高8万

2005/5/20 8:45:32       
    在煤矿事故中死亡的职工,每人获得的一次性最低赔付标准提高了8万元,达到20万元。这是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区县小煤矿和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两个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规定。
赔付标准提高8万
    根据我市现行赔付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供养家属抚恤金三项加起来约12万元。《通知》规定提高煤矿死亡事故赔付标准,凡发生煤矿死亡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计算以就高原则予以一次性理赔,每位死亡职工的一次性赔付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不足部分由事故单位业主补齐。其中,抚恤部分可一次性补偿,也可按月领取,由员工家属自主选择。
大事故要被收回采矿权
    区县煤矿发生下列重特大事故,要被取消生产资格,收回采矿权予以公开拍卖或关闭。具体是:年产9万吨以下的矿井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年内发生两起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事故的;年产3万吨以下的矿井年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年产1万吨的矿井年内发生一起3人以上重大事故或零星事故死亡人数累计超过3人的。
    另外,《通知》规定,矿井要提足用够安全费用,其中大矿15元/吨,小矿10元/吨,用于瓦斯整治。
发生事故要问责
    《通知》按死亡人数,对各级领导进行事故问责处理。比如国有煤矿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事故,要对矿长撤职;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要对矿业公司分管领导问责。一年发生两次以上特大事故,要对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区县小煤矿一年发生两起死亡20-29人的特大瓦斯责任事故,要对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管领导问责。
实行有偿举报
    实行有偿举报制度,凡举报违反规定的人员将得到政府奖励。举报电话:重庆煤监局:63737795、市经委:63833572、市安监局:67511059、重庆煤监局渝中分局:62820529、重庆煤监局渝南分局:85891666、重庆煤监局渝东分局:87505279、重庆煤监局黔江工作站:7924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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