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煤炭法》出台于1996年8月29日,其目的在于合理开发煤炭资源,促进煤炭行业发展。但随着形势的变化,“现行《煤炭法》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据了解,早在2003年年底,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就已经提出了修订《煤炭法》的建议。在最近三年的“两会”上,不断有代表提出修改《煤炭法》的议案和建议。
据吴吟介绍,现行《煤炭法》远远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造成我国在煤炭资源管理、煤炭经营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极为严重的问题,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破坏。
此外,煤炭交易市场秩序混乱,煤矿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频发,社会各界都强烈要求完善煤炭立法,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障能源供给和能源安全。
煤炭行业资深专家黄腾介绍,修订《煤炭法》是国家提高煤炭开采进入门槛的一个信号。“什么企业、什么个人有资格进行煤炭开采,应该进行界定。”
“从现行《煤炭法》来看,加强资源管理、规范煤炭经营和交易、促进安全生产,将是《煤炭法》修订的方向。”黄腾说。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彭建勋代表也对《煤炭法》的修订进行了呼吁。他说“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型煤炭基地内低水平的采掘个体太多,拼抢资源,过度竞争,许多整装煤田千疮百孔,稀缺煤种被破坏的现象更为严重,难以形成集中开采的有效资源接替。”
据山东新汶矿务局董事长郎庆田介绍,我国煤炭行业集中度很低,现有大大小小各类煤炭企业3万多家,平均每家企业市场占有率不足0.01%。产业集中度过低,直接后果就是经营成本高、生产效率低和恶性竞争。“这些问题急需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