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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领导必须经常下矿井

2005/5/26 8:54:08       
  快报讯(记者孙兰兰)煤矿领导不能只是坐在办公楼里谈安全了,记者昨从江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出台了《江苏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管理规定》要求,煤矿生产各级领导今后每月必须深入井下,及时排检安全隐患。 该办法将从下月1日起正式执行。

  规定要求,各煤矿集团公司(局)正职领导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次,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领导不少于4次/月;各生产矿井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领导、副总工程师不少于10次/月。此外,各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各级领导下井考核办法,并定期公布考核情况,其结果将与安全奖励挂钩,并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编辑:草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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