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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严查大兴煤矿隐瞒事故案 7名责任人被处罚

2004/10/14 0:00:00       
    据山西日报报道,朔州平鲁区大兴煤矿隐瞒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0月11日结束,事故真相已全部查清。3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4名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13.7万元。
    9月25日21:20,平鲁区大兴煤矿2号井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2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事故发生后,矿方隐瞒不报。10月10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站会同平鲁区有关部 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站同意调查组关于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如下:大兴煤矿矿长林章成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根据《矿山安全法》,建议司法机关对林章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忠贵,大兴煤矿2号井安全生产和基建工程承包人。建议司法机关对黄忠贵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止其对大兴煤矿2号井的基建工程施工和生产承包。
    高泰,大兴煤矿2号井生产矿长,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对高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对冯世新等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开除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大兴煤矿2号井因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采煤工作面支护不足,导致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决定停止大兴煤矿2号井9号层生产;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大兴煤矿2号井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矿2号井在事故发生后,矿方隐瞒不报,根据规定,决定给予大兴煤矿2号井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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