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焦炭生产和出口大省的山西,在全国乃至世界焦炭贸易中举足轻重,但全省焦炭行业盲
目发展、违规生产问题也十分严重,且清理工作举步维艰,以往出台的清理整顿政策在执行中一度大打折扣,山西省副省长牛仁亮日前在一次考察中曾明确指出关停情况不到位。此次该省出台的通知,对全省11大类焦化项目分别作出了明确要求,清理违规焦化项目有了硬杠杠。山西省政府同时特别强调,各级监察部门将配合严肃查处分类处置中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
《通知》规定,未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违规建成的大机焦项目,在建部分立即停建。违规在建的大机焦项目勒令其停止建设。这些项目厂址在环境敏感区的,限期2005年6月底前拆除焦炉设施,恢复地貌;不在环境敏感区的,按规定办理环保等行政许可手续后,报省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组重新审查处置。违规建设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机焦项目立即停建并限期拆除设施,恢复地貌。已建成项目炭化室高度小于2.8米、2.8~3.2米之间和3.2~4.3米之间的机焦炉,限期分别于2005年6月底前、2005年底前和2006年底前拆除焦炉设施,恢复地貌。
此外,未经批准立项、仿照科研示范项目兴建的冷装冷出非机焦炉,所有在建项目立即停止建设,拆除设施;建成项目立即依法采取“五停”措施,在建部分立即停建拆除,已投产部分关闭停产,按程序报批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投产。所有未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拟建焦化项目一律停止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准建设(编辑:草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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