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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调高

2005/6/3 8:26:27       

    记者6月1日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河南省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河南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和义马矿务局的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和2.5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有关人士认为,原有的煤炭资源税税额偏低,不利于国有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

    此次煤炭资源税税额的调高,预计将增加河南省地方财政收入约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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