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局正科级协理员在任职局纪检书记及行政监察室主任的十几年间,对辖区一煤矿频频“照顾”,2004年,这个已退居二线的纪检书记从煤矿上拿到了80万元“困难补助费”和“劳心费”,对此巨款,协理员的解释是自己在企业中拥有股份,但此解释遭到了矿方的否认。股权分红款缘何要写成“劳心费”?身为国家公务员的正科级干部为何要承认自己参与经商?曾任纪检书记的协理员和煤矿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记者对事件进行了一番调查。
投诉
主角:董有路
身份:东坪煤矿矿长
说法:纪检书记要了我80万元“劳心费”
“胡书杰在当煤炭局纪检书记期间给我办了不少事,我也为此送给他上百万元好处费,没想到在他要退休的时候,竟然提出要分割我们煤矿一半的资产。”6月2日,在郑州,57岁的登封市东坪煤矿矿长董有路显得十分激动。在此之前,曾任登封市煤炭局纪检书记的正科级协理员胡书杰将其告上法庭,以和他合伙办矿的理由提出再给他分割该矿的1800万元的资产。
董有路告诉记者,1993年的时候,地质勘探队在登封白坪乡发现煤层,后来他被任命为矿长筹建煤矿,当时的胡书杰任登封市煤炭局纪检书记及行政监察室主任,是煤矿行业的行政主管领导,很多办矿手续都要胡书杰亲自签字才能办成。胡书杰就提出要合伙办矿,并且煤矿上他要持有20万元的空股,出于煤矿发展环境的考虑,董有路答应了胡的要求。
董有路说,煤矿刚创办时胡书杰确实十分操心,也帮助他筹措不少资金,因为胡书杰和煤矿的特殊关系,东坪煤矿也办成了许多别的煤矿无法办成的事,为了便于胡书杰给矿上办事,煤矿还专门给他配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后来,煤矿连本带息还清了胡书杰所有筹借的资金,但很快全国煤炭形势进入了低谷,从1993年至1999年,东坪煤矿连年亏损,1996年又发生特大透水事故,8名矿工死亡,到1999年底,煤矿累计负债达到1000余万人民币。“为了躲债,我有家不能回,几次想到自杀。”董有路说。
而在此期间,胡书杰也以涉嫌受贿罪被郑州市检察院立案调查,让胡书杰最害怕的就是他几年间从东坪煤矿零星取出的约29万元和自己正在使用的桑塔纳轿车。“胡书杰托人找我,让我救他,连夜把约29万元的条子从财务上抽了出来,随后,我又到检察院作证,说我和胡书杰是亲戚关系,车是我借给他的。”董有路说,在他的活动下,胡书杰才重新获得自由,但胡书杰却将取款条全部销毁,致使矿上财务无法下账。因为矿上的形势极为不好,加上胡书杰很害怕,在中间人的说和下,1999年10月17日,董有路和已退居二线的胡书杰达成协议:胡书杰和东坪煤矿此前签订的所有协议无效,东坪煤矿从此和胡书杰没有任何关系。随后,胡书杰卖掉了桑塔纳,车钱归了胡本人。
2001年,随着煤炭形势的好转,东坪煤矿也逐渐有了利润,此时胡书杰又多次找到矿上,以生活困难,多次为矿上办过事的名义,向董有路要钱,“我考虑到胡书杰还是煤炭局的主管领导,以后的经营中还要他帮忙,就答应了他的要求”。董有路说,在中间人的说和下,2004年12月,东坪煤矿分两次付给了胡书杰80万元现金。
董有路把一张胡书杰给他写的收条拿出来说,“纪检书记要了我80万元‘劳心费’”记者看到条子上赫然写道:今取到东坪煤矿困难补助费及劳心费捌拾万元整(800000元)胡书杰2004年12月6日。条子上方是董有路的签字,下方是出纳12月14日全部付完的签字。
解释
主角:胡书杰
身份:曾任登封市煤炭局纪检书记,现为该局正科级协理员
说法:80万元的现金我该拿
“煤矿上我付出了巨大的心血,1999年的那个协议是董有路逼我签的,80万元现金我该拿,煤矿上的一半资产也理所当然应该归我。”昨天下午,记者在登封采访胡书杰时,胡书杰也显得十分激动。
他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初,为贯彻登封县委、县政府机关创办实体的目标,他找到地质勘探部门查找办矿资料,经过充分论证后拿到了开办东坪煤矿的批文,当时根据工作需要,时任县煤炭局纪检书记兼行政监察室主任的他任命白坪乡一名副矿长负责筹建工作。董有路知道后,连夜找到胡书杰表达了自己想当矿长的愿望,经不起董有路的再三恳求和别人的说情,胡书杰答应让董有路任矿长,和自己合伙出资筹办东坪煤矿。“董有路答应我的条件后,我才上报矿区开发总公司同意,亲笔起草了任命董有路当矿长和法人代表的文件,并亲手把印章手续交给了董有路。”胡书杰说,他当时不能直接就任矿长的原因是因为“工作所限”。
“从1993年建矿到1994年,我一共筹借了198万元给矿上,几年后董有路才把这些钱还给我。”胡书杰说,刚开始的时候,“双方合作关系曾一度十分融洽”。“1995年,我在任纪检书记同时兼任登封煤炭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国有企业)法人代表期间,仍然抽出时间定期不定期到矿上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1996年,东坪煤矿新扩建矿井,报批办证都是我找的关系。”说到这里,胡书杰显得十分生气,他觉得“董有路是过河拆桥,想独霸煤矿”。
胡书杰说:1999年10月,董有路“彻底撕去了伪装”,以该矿是集体企业(工商登记是集体)为名,把我从矿上领取的办公、办证和煤炭局办福利的20余万元经费说成受贿,要到检察机关举报,逼我退出该矿,我被迫写下了1993年~1999年双方签订的所有手续无效的协议。“我在矿上取的20多万元都是替矿上跑事、给煤炭局办福利的,怎么能叫受贿?”胡书杰委屈地说。
“面对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包含我多年心血、凝聚我巨大希望的企业,被董有路独自霸占的残酷现实,我岂能坐视?随后,我通过多种途径向董有路追讨自己的权益,最后董有路不得不于2000年12月将其4万多元卖车款交我支配,2001年又派司机给我送来2000元,2002年又给我1万,2004年12月份又在其家中给我批了80万。”胡书杰在一份材料中这样写道,他认为80万元都是自己“劳心”所得,东坪煤矿还应该再给他分割1800万元的资产。
“领导干部不许经商指的是大领导,我是小领导,我经商的事情登封市纪委都知道,他们还支持我呢。”对于中央规定领导干部不许经商的说法,胡书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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