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西韩工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峪口煤矿经省煤炭工业局批准,于2004年4月至今年3月进行技改。其间,西韩公司总经理兼西韩上峪口煤矿法人代表郭宗文私自扩大技改范围,将允许开采的11号煤层扩大到1号、2号、3号煤层,在未取得技改验收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生产,并在管理上以包代管,全权交给生产副矿长何宗发负责,让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贾林顶及生产科长韩永章监督检查该矿井的生产安全,公司生产科下派了驻矿技术员孙志刚监督新井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何宗发承包代管后,让罗佩才负责新井3号煤层的安全,又任命金汉发为新井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兼新井技术员。
生产中,他们使用无资质人员上岗,违章操作,尤其在4月19日,3号煤层打到实煤区发现有高瓦斯时,依然未能引起重视,仍一直令工人在井下冒险作业,从而导致“4·28”瓦斯爆炸事故,致当班32名矿工全部被困井下。经抢救,10人生还,22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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