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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矿产资源补偿费漏缴很严重

2005/6/13 8:36:51       
    审计调查的63家煤炭企业中,有49家企业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最少本应缴纳非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额200万元,而实际征收额却不足10%……今天,晋城市审计部门公布了对泽州等5县(市)去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国土专项资金审计调查。调查显示,晋城煤炭企业和非煤企业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现象严重。 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泽州等5县(市)去年共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6560.18万元,其中煤炭企业缴纳6540.38万元,欠缴总额1268.24万元,占当年5县(市)实际征收总额的19.3%;非煤企业缴纳19.8万元,只占征收总额的0.3%。

    同时,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要求,除煤炭企业外,对铁矿、石灰岩、建筑用沙、砖瓦用粘土等其他矿产资源,也应按销售收入的2%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据有关部门推算,晋城市每年石子、砖瓦等销售收入应在1亿元以上,相应征收的非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不会低于200万元,而实际征收额不足10%,这表明非煤企业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现象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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