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炭工业局要求各煤炭企业,在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的同时,必须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地质测量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提高矿井抵御水害的能力;建立稳定的安全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各生产矿井按吨煤0.5~5元提取防治水专项资金,其中10%作为专项奖励资金;建立健全符合本矿井特点的水害预测预报体系和水灾快速救援体系,做到及时、快速、准确、高效地展开救援行动,将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各企业必须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雨季“三防”(防洪、防雷电、防排水)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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