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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吨以上煤矿要交抵押金60万

2005/6/20 14:31:23       

10万吨以上煤矿要交抵押金60万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警示日”。昨日,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建昌掰指算来,2004年6月至2005年5月,广东省工矿商贸和交通(道路和水上)范围内共发生42起重特大事故,造成262人死亡,4人失踪。所谓重、特大事故指,工矿商贸企业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事故。
42起重特大事故结案18起
据了解,2004年6月至2005年5月以来发生在广东省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中:工矿商贸企业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28起,死亡109人,失踪2人;道路和水上交通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特大事故14起,死亡153人,失踪2人;工矿商贸企业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在对这42起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已结案的有18起,总共有23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38人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
风险抵押金准备在三个产煤市推广
胡建昌告诉记者,这些事故中超过八成源于违章操作。胡建昌还透露,针对当前的安全生产状况,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今年将加大目标考核、综合整治、法制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并建立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等政策措施,以图通过经济政策引导,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胡建昌说,有关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早在去年已经下发,今年准备在省内三个产煤市大力推广,目前主要针对煤矿生产企业。
根据规定,煤矿生产企业需按采煤量预先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重大以上事故的指挥、抢险、救灾等费用;事故调查、技术鉴定、勘察,以及保障事故调查所必须的安全投入等费用;支付事故赔偿费用;发生事故后应依法交纳和支付的其他费用。
目前在广东,年采煤达10万吨以上的煤矿生产企业须一次性上缴给地方政府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60万元人民币。这笔费用将划入地方财政管理。
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存入专项账户
为从根本上解决安全投入不足问题,生产企业税前提取生产安全费用的政策措施应运而生。胡建昌介绍,以煤矿生产企业为例,企业每开采一吨煤必须从生产成本中提取10元安全费用,存入专项账户。根据官方统计,广东省年产煤800万吨,有了这笔专款将保证广东省煤炭安全生产投入。
胡建昌说,按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专门用于安全设施的更新改造,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由企业自行安排。因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会加大对专款的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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