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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收“资源占用费”

2005/6/22 10:11:17       

遏制煤矿“透支性开采”


我国拟收“资源占用费”
 

  

  据央视国际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日前表示,为了遏制“透支性开采”造成的资源浪费,国家将调整现有的“资源补偿费”制度,让矿主的经济利益直接与矿藏存储量挂钩。

  根据中国1986年出台的《矿产资源法》,矿主开采出煤炭后,只需按销售收入的1%左右缴纳“资源补偿费”,“资源补偿费”没有与煤矿实际存储量挂钩。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黑心老板疯狂追逐短期利益,对煤矿进行掠夺性开采。目前,中国煤矿开采中的资源浪费现象惊人。煤矿回采率平均只有35%,一些乡镇煤矿回采率仅仅只有15%,有些甚至低至10%。

  李毅中说,为了遏止“透支性开采”造成的资源浪费,国家拟把煤矿矿藏资源费的收取,由现在的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作为基数,改变为以储量为基数。也就是说,一个投资者占用了一定的煤炭储量,必须在获得开采权之前就缴纳一笔“资源占用费”,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等采出煤炭以后再缴纳“资源补偿费”。这样一来,投资者为了收回成本和赚取利润,必然想方设法增加安全系数以延长开采周期。否则,一旦发生矿难事故或资源枯竭,他们的投资将前功尽弃。

  据悉,目前山西省临汾市和吕梁市已经就此展开相关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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