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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矿大难大多是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存在缺陷引起的,而小煤窑之祸总是和地方官员的腐败纠缠不清。”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中心副教授王银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煤炭经营要警惕“搞定一个人,拿走一片矿,生出一场灾难”的情况,安全监管更要避免官商勾结,分食煤矿暴利的局面。(见6月22日《中国青年报》)
违法是需要成本的,顶风作案更是需要付出难以估量的代价。政府一再重申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未间断安全生产的整顿工作,并展开严厉打击“官煤勾结”的行动,却总是事与愿违,陷入了无穷无尽的恶性循环,何以如此?根源依然在于“官煤勾结”有巨大利润可图,虽然矿难频仍、事故不断,但较之滚滚财源,实在是九牛一毛,无足挂齿。据有关人员测算,我国重大矿难事故风险的概率为1/600。也就是说,对于每一位矿主而言,发生矿难的几率很低,尽管矿难频率和死亡人数很高,但那只是“大分母”之上的“小分子”而已。更何况,即便某一位矿主因矿难栽了跟头,难以逃脱的法律制裁,依现行法律,“对违法开采的罚款5000元至两万元,酿成重大或特大矿难的刑期也只在7年以下”,与巨大的收益相比,违法成本低得可怜,加之无处不在的地方保护,仅有的一点违法成本也很难一一落实。非法开采非但极具诱惑力,实在堪称是首佳上选。 就目前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而言,提高煤炭市场的准入门槛已是迫在眉睫,而加强监管及对监管工作本身进行监督更是任重道远。可以说,只要煤矿生产的“监守自盗”不绝,不能对相关政府部门给予更多有效的监督,安全生产就永远难以实现。 事实上,“官煤勾结”在很多产煤省已成普遍现象,也已经到了该引起高度重视的时候了。权力与资本结盟是导致矿难频发的主要症结之一。“权钱交易致使开办煤矿的法定审批程序和有关部门应该承担的法定监管职责形同虚设”,违规煤矿被“做成”了“合法”煤矿。正是在权力的庇护、遮掩下,才有了黑心老板疯狂追逐短期利益,为满足一己私欲而置最起码的安全标准和安全投入于不顾。而要查处事故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就必须掀起整肃“官煤勾结”的反腐风暴,一是查处不正之风、腐败行为和渎职行为;二是查处安监人员在执法中的不正之风。只有这样,才能使安全生产落到实处,才能让矿工看到生活的希望,才能有和谐社会的迅速实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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