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到7月13日,未申办、未被受理或经审核不具备颁证条件的煤矿,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责令停产整顿,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暂扣或收回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拒不停产整顿的矿井,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罚。
进入6月份以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动深入煤矿企业开展服务,指导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积极申请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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