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份关乎中国煤炭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出台,业内人士表示,《意见》将给煤炭业带来高速健康的发展。
《意见》指出,从2005年起,国家将用3年到5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并使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
国家将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或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国家要求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国家将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
国家将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此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
针对当前出现的乱采滥挖、资源浪费严重现象,国家将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严格矿业权审批,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并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
为从经济政策上促进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国家将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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