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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总出台依靠职工杜绝煤矿事故新办法

2005/7/14 13:27:58       
  职工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工会组织给予200元—3000元不等的奖励,贡献突出者还可获记功表彰。这是吕梁市总工会6月2日出台的《吕梁市职工举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赵毅向记者介绍了《奖励办法》出台的背景:近年来,吕梁市连续发生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经营者对生产中的事故隐患熟视无睹,致使许多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而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是防止和减少各类灾害性事故的有效途径。为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对事故隐患举报的积极性,吕梁市总与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共同制订了《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规定,凡吕梁市境内的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行为和危险因素,职工都可举报。举报内容包括:未取得相关证照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超设计或超核定生产能力生产,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等7种情况。

    对职工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县市、区总工会提请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并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大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处理。一般事故隐患由基层工会受理,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市、区总工会受理,特大事故隐患由市总工会受理。

    职工的举报一经核实,工会就可会同煤炭部门给予奖励。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200元—500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500元—1000元,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1000元—3000元;对贡献突出的职工,各级工会要同时提请各级劳动竞赛委员会给予记功表彰。

    《奖励办法》还要求,各级工会要协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被举报单位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迅速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举报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的,工会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保护举报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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