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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出台煤炭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2005/7/14 13:57:30       
       为建立煤炭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煤炭工业的发展水平,近日,盐津县出台了煤炭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对达标示范矿井、推广使用长壁式采煤法、推广瓦斯自动监控系统和开展单井税费收入上百万元的相关矿井等实行奖励。
  该办法规定,将在全县建立五个示范矿井,要求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水等主要生产环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对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且安全生产状态良好,适应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经技术人员检查验收,达到标准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为使煤矿向先进的采煤工艺迈进,该县将在11个煤矿推广壁式工作面20个,在设计计划指标的矿井,每个工作面生产能力达到3万吨以上,顶板管理工作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经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每个工作面奖励2万元。
  为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该县要求各煤矿必须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监控系统安装能正常使用后,记录资料齐全,给予安装的矿井奖励1万元奖金。
  对今年税费上缴超过150万元的矿井,且无安全事故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税费上缴100万元至150万元之间的矿井,给予2万元的奖励。
  此外,该县还规定:对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给予奖金2万元;对无非法小煤窑的乡(镇)奖励1万元;主管局对煤矿安全管理到位、无群死群伤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责任范围内的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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