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统一煤炭准运制度即原来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印制、发放的煤炭准运证改由市财政局根据市经贸委批准的煤炭生产、调运计划统一印制。县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煤炭生产、调运计划按月向县级财政部门领取准运证并及时发放给当地的煤炭生产企业。在辖区内销售、运输煤炭依法实行煤炭准运证制度没有准运证的不准承运煤炭。目前全市有204个煤炭生产企业持有合法的采矿证这些煤炭生产企业每月的生产、调运指标都要向煤炭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市经贸委审批煤炭准运证也只向这些企业发放。这样合法的煤炭生产企业的煤也就产得有序运得合法无证小煤窑的煤就是挖出来也难以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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